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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北京時間6月14日消息,中國足協發佈關於徵求《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意見的通知,其中關於2018賽季U23球員使用給出進一步解釋,俱樂部25人註冊名單必須有4名U23球員,每場18人大名單必須有3名U23球員,其中首發必須有一名U23球員,同時每場U23首發人數不得少於首發外援人數,在一場比賽裏,U23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外援累計上場人次,而外援累計上場每場不得超過3人次。
2018賽季中超、中甲U23政策:
一:2018賽季中超中甲俱樂部國內球員最多報25個,其中至少4個U23球員。若果滿足不了,就不接受報名。
二:每場18人大名單至少有3個U23球員,首發11人裏至少有1個U23球員。每場U23球員首發人數不得少於首發外援人數,在一場比賽裏,每隊U23球員實際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外援實際累計上場人次,而外援累計上場每場不得超過3人次。如果違反,視為本場比賽棄權。
三:2018賽季的U23球員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非港澳臺的國內球員。
2018賽季政策相比于目前的U23新政,無疑有一個進一步加強,註冊人數從27人降為25人,18人名單U23球員人數從至少2人增加到了至少3人,首發人數仍保持最少一個。最關鍵的是外援和U23匹配上,通俗來説首發幾名外援就必須有幾名U23首發,但每場外援累積人次仍不能超過3人次,U23球員累積人次則不能少於外援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