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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北京時間6月14日,中國足協公佈關於徵求《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的通知,下發各俱樂部徵求意見,這一政策從2017年夏季轉會期開始實行,對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將徵收引援調節費,但如果引入的外援不超過4500萬人民幣/人次,內援不超過2000萬人民幣/人次,則將調節費全額返還,但只能用於俱樂部青訓,超過這個引援標準,調節費則不會返還。
足協公佈關於徵求《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的通知
一、俱樂部的盈虧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産負債表中註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根據俱樂部的財政收支情況在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內(6月19日至7月14日),執行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的政策,盈虧名單將在行業內進行公示。
二、關於引援調解費用的收取。經足協和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查,根據國內、國際球員轉會協議,對出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收取等額的引援調解費用。俱樂部引入外籍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內援轉會費標準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繳納的引援調節費用將全額返還本俱樂部用於青訓,並不得抵衝俱樂部青訓預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標準,則不享受此項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額收取引援調節費用,該項費用全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三、俱樂部如果以租借形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如租借費低於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時的轉會費,則以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的轉會費為基數收取調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