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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何艷)在公佈2018年U23新政、俱樂部引援相關規定後,昨天下午,中國足協再度公佈相關細則,包括18人名單中必須有3名U23球員,每場U23首發人數不得少於首發外援人數;對於虧損俱樂部的引援徵收調節費等。
細則堵住漏洞
之前,中國足協初定的政策中,只有U23齣場人數與外援出場人數相同的規定。為避免出現比賽末期換上U23隊員走過場的漏洞,足協規定每場U23首發不得少於首發外援人數。一場比賽U23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外援累計上場人次,外援累計上場每場不得超過3人次。還特別規定,首發11人中必有一名U23隊員,徹底堵死不上外援可不上U23的漏洞。
儘管中國足協只是在徵詢意見,但從以往的經驗看,此事基本上已成定局。新政會對中超絕大部分俱樂部産生巨大影響,以重慶當代力帆為例,雖然球隊可以讓大白和小黑、南松、元敏誠首發,然後用卡爾德克換下元敏誠,比賽結束前再換上一名U23球員。如此安排,相比今年之前的首發陣容變化不大。可是這樣會犧牲一些國內球員上場機會,還會打亂主教練的排兵布陣。
另外,足協還規定俱樂部一線隊國內球員25人名單中,必須要有4名U23球員,每場18人名單中的U23球員人數也從至少2人上升到3人。
重拳打擊燒錢
限制引進天價外援方面,中國足協規定從2017年夏季轉會期開始,對虧損俱樂部將徵收引援調節費,如果引入的外援不超過4500萬人民幣/人次,內援不超過2000萬人民幣/人次,則將調節費全額返還,但只能用於俱樂部青訓,超過這個引援標準,調節費則不會返還。斷定俱樂部是否虧損的標準,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産負債表中註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
足協還專門為江蘇蘇寧等和國外俱樂部有關聯俱樂部制定細則。俱樂部如果以租借形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如租借費低於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時的轉會費,則以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的轉會費為基數收取調節費。比如,國際米蘭引進某球員花了400萬歐元,江蘇蘇寧今年夏天0費用租借到中超,江蘇蘇寧將以400萬歐元向中國足協繳納調節費。不過中國足協僅強調了關聯俱樂部,如果江蘇蘇寧從國際米蘭以外的俱樂部0費用租借,將不會收取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