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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5月以來,罕見暴雨侵襲中國南方,6月南方大部又出現強降雨過程。多個城市出現嚴重內澇,其中廣州市在半個月時間裏,兩次“水漫金山”,地鐵隧道進水;梧州有市民在街上靠游泳逃生;防城港市更有在大街上抓到活魚的新奇事。
為什麼這幾年城市“內澇”頻現?從概念上説,內澇是指由於強降水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內産生積水災害的現象。顯而易見,排水能力與單位時間內的降雨量是此消彼長的關係,只要排水能力差,就容易發生內澇。誠然,許多出現嚴重內澇的城市遭遇的暴雨是幾十年一遇,加上許多不可預測的氣象因素,因此有人認為,內澇是“雨島效應”惹的禍。可是,下雨是最自然、最無法阻擋的事情。雨在哪都下,為什麼國外許多城市不會出現諸如積水阻斷市區道路、交通的現象呢?可見,城市“雨島效應”助推城市出現“內澇”,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並非主因。利用排除法,多個城市出現嚴重內澇的主因——排水能力差就浮出了水面。反思總結城市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排水能力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排水標準設計“先天不足”,不適應現代城市需要。國外的城市排水標準普遍比國內要高,美國紐約是“十至十五年一遇”(一年一遇是每小時可排36毫米雨量)標準,日本東京是“五至十年一遇”標準。而數度陷入“澤國”的廣州市,一般地區“一年至二年一遇”標準,有些城市在實施上還有可能打折扣。另外,日本大阪和東京修建地下河,德國漢堡等城市在地下建蓄水庫,洪水期既保證排水通暢,又實現了雨水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