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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東部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調查發現,一些企業的“地板工資”沒有考慮到工人的社會發展、社會成長需要。受訪專家建議,將工人的“社會成本”計入工資標準。(《瞭望》6月21日)
“地板工資”是指一些企業近年來規模、效益逐年遞增,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還和10年前差不多,這些企業大都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農民工發薪水。在受訪專家看來,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在制訂最低工資標準時,打破現有的過於偏重企業經濟成本核算、忽視員工社會成長成本的現狀,讓工人能通過工資獲得在社會上發展、成長的合理成本。
依筆者之見,忽略“社會成本”,揭開了中國工人低工資的一大秘密。政治經濟學中的常識早就告訴我們: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而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維持、發展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也就是説,在制訂工資標準時,必須考慮“維持、發展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因素。讓機器正常運轉尚且需要消耗能源,還必須經常保養、維修;人不是機器,人不僅需要消費生活資料,還應該實現“體面勞動”、有尊嚴地生活。
但長期以來,中國大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幾乎都將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當然工資標準”——曾幾何時,這種低勞動力成本還被某些經濟學家稱為“後發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