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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痛恨一切社會的醜惡,你滿懷真心,一腔熱血,發誓要和不法行為作鬥爭。可惜你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你的武器只有“舉報”這麼一種。如果你知道了某個領導行為卑鄙,甚至貪污腐敗,你會不會亮出“舉報”這一招?
如果換做我,我一定會沉思良久。如果他是我的頂頭上司,我不會去舉報。因為我不想失去現在的工作——就算我的舉報將他扳倒了,但是後來的人也不敢再留我,因為我肯定成了別人處處提防的“小人”。
就算匿名舉報,我也心下惶惶。我的舉報可能會如石沉大海,而我的名字會被有關部門“不小心”洩露給領導。於是,我就不用在這個單位混了,領導就算不敢明目張膽地對我打擊報復,但給我的小鞋也可以把我的腳穿爛。我會灰頭土臉地滾出這個地方。
就算在網絡上匿名發帖舉報,我還是提心吊膽,因為我的IP地址還是會將我曝光。我想起了王帥,就算遠在上海發帖,河南警方照樣有辦法抓回去。我害怕領導的權力,就算我説的是真話,也有可能被按上個“誹謗罪”,工作丟了不説,我的名聲一定會被搞臭,讓我從此處處碰壁。
如果領導的所作所為沒有傷害到我和我的家人,也就是説和我沒有什麼利害衝突,我看還是別幹舉報的傻事了,幹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有什麼意義?以你個人的能力單挑權力,無異於以卵擊石。讓別人出頭去吧,你做什麼“憤青”呢?就算和你有利害衝突,你也別幹舉報的事了,忍氣吞聲地過日子吧,能低頭處則低頭,否則你以後的日子有可能過得更難。
怎麼,你説我是膽小如鼠,只知道明哲保身的庸碌之輩?看看報道吧,舉報的人都得到了些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在近日召開的“2010年檢察舉報論壇”上,有專家認為,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6月20日《紅網》)
既然70%的舉報人會遭受到“厄運”,那麼你在舉報以前會不會掂量一下輕重?別跟我説大道理,憂國憂民的真心我也有。可是舉報的環境不改善,舉報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當舉報的“風險”大大高於“收益”的時候,誰又敢輕易去試探“雷區”?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