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別讓舉報人成“孤膽英雄”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1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舉報不僅是現代公民的憲法性權利,更是加強監督、遏制腐敗、打擊犯罪的重要手段。人類社會之所以健康發展,行政官僚體制之所以經久不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分散的公民檢舉權利能夠及時發現並清理其肌體上的暗瘡和毒瘤。就我們所賴以棲息的共同體而言,任何正當的舉報其實都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保護舉報人就是保護“社會的良心”。

  但是,作為一項“與邪惡作鬥爭”的正義事業,舉報需要法律的支持與保護,這種保護的程度將直接影響到公民舉報的熱情與勇氣。

  目前,我國保護舉報人立法還存在缺陷和疏漏,在國家層面缺乏一部專門性的法律,保護機構不一、職責不明確,舉報人申請保護的範圍、程序等缺乏明確規定,“隱性打擊報復”尚未引起立法重視。法律制度的闕如,直接導致實踐中舉報人權益保護乏力,進而嚴重挫傷了公民的檢舉熱情。

  在舉報人大面積遭受打擊報復面前,我們其實都是失敗者。從每一個進入或未能進入公眾視野的遭報復舉報人身上,我們看到有立法機關的制度闕如,有政府部門的延遲怠慢,也有司法機關的戰戰兢兢。在這樣的環境中,對抗非法勢力的個體更加顯得力量單薄、氣息微弱,冒死舉報的公民也變成“孤膽英雄”。要知道,一個舉報人遭到迫害,就等於給無數人上了一堂“舉報沒有好下場”的教育課,其示範效應對整個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不言而喻。

  立法是保護“社會良心”的第一關口。要防止舉報人成為“孤膽英雄”,就應當改變現有立法懲罰為主、預防為輔的保護思路,將事後的制裁性保護設計為全方位立體化保護,從舉報一開始就明確執法機構的職責,避免舉報人受到威脅時求助無門。與此同時,還需建立健全舉報人的權利救濟機制。“無救濟即無權利”,無論是舉報人權益的落實還是其他公民舉報熱情的激勵,都離不開司法機關及時而高效的正義護送,離不開對打擊報復行為的嚴厲法律制裁。

  社會的良心需要全社會共同維護。作為共同體的一分子,我們都有責任行動起來,為每個舉報人聲援吶喊,為每一個受到打擊報復的舉報勇士打抱不平,讓義舉不再孤立無援,讓正義不再曲折磨難,珍惜一個個滾燙的社會良心。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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