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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地紛紛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之時,人保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再次提到“收入倍增計劃”這個敏感話題,引起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在各種評論之中,難免有一些風涼話,譏諷“收入倍增計劃”是“畫餅充饑”,是“冷玩笑”,其實風涼話流露出百姓們對收入倍增的高度憂慮———非不欲也,恐不能也。
若“十二五”計劃仍然不注重收入分配,不認真轉變發展方式,必將加劇分配不公
“收入倍增”並非今日話題,有專家早在幾年前就多次提出過類似觀點。“收入倍增”也非幾位專家的發明,日本早于上世紀60年代初,當時的池田內閣就實施過,計劃實施的第7年便實現了國民收入倍增。到1970年該計劃完成之時,日本的GNP已僅次於美國,躍居世界第二位,並且一直保持至今。在一些地方,如廣東省早于2008年就有工資倍增的計劃,當時廣東省曾提出力爭全省職工工資每年遞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資水平要比2000年翻兩番。隨即廣州市也提出從2008年起,力爭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遞增12%以上,到2012年廣州在崗職工平均年薪比2000年翻兩番。遺憾的是,這兩個計劃由於當年遭遇汶川地震和全球金融危機的雙重影響,被暫緩執行。儘管如此,2009年廣東省和廣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是取得了較大的增長:廣東省為21574.72元人民幣,首次突破兩萬元大關,增長9.3%,扣除物價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2%;廣州市為27610元,增長9.1%,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6%。這説明該計劃從總體上符合國家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導向,實際增長也相當可觀。
改革開放時至今日,我國居民收入和勞動收入的增長仍低於GDP和平均勞動生産率的增長水平,實施收入倍增計劃十分必要,這樣才能真正使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人民。目前中國社會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分配不公,儘快較大幅度地提高困難群體的工資水平,從而實現平均收入水平的倍增,是匡正分配不公、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實現收入倍增,才能真正做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使消費在“三駕馬車”中成為“頭馬”,充分發揮拉動經濟的最重要作用,實現産業結構的調整。目前各地都在醞釀製定“十二五”計劃,多數的思路還是過度依賴投資拉動,千方百計追求“大産業、大平臺”。如果“十二五”計劃仍然不注重收入分配,不認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繼續走投資拉動的老路,必將更進一步擴大資本收益與勞動者收益的差距,加劇分配不公,挫傷各行各業勞動者的積極性,影響社會和諧。
收入倍增計劃完全可以實現,越滯後推行其邊際效益越弱
首先,改革開放30多年已經積累了豐厚的社會財富,可以用之於民。從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間,國家財政收入年平均增速高達19.7%,遠遠高於GDP平均增速9.73%,更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目前國家財政對GDP佔比超過20%,調整政府財稅收入的分配,這筆巨大的收入完全可以支撐收入倍增計劃,還富於民。其次,我國的稅收制度還有足夠的調整空間,百姓擔心企業工資不能如公務員一樣實現倍增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減少企業稅負“減稅補薪”等辦法來解決。同時,對於困難群體,政府可以在提高低保標準、完善社會保障的同時,逐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引導企業工資邁向“倍增”。還可以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標準和開徵“第二套住房”物業稅等手段,調整分配不公。俗話説得好,有錢就有辦法。只要國家有足夠的實力,人民就不應該也不會守著自己積累起來的金山沒有好飯吃。
推行收入倍增計劃此其時也,越滯後推行,百姓的期望值越高,公平感越差,實施難度越大,改革的邊際效益越弱。當然,收入倍增計劃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妥善處理社會各階層、經濟各部門和各類産業之間的不同訴求,牽一髮而動全身。收入倍增計劃的設計務須週密,操作與運行必須慎之又慎。社會各界也需尋求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共識,不能讓“不患寡患不均”的觀念阻礙實現人民收入的合理增長。現在看來,這個計劃很難在一省一地先行先試,一旦實行必然在全國全面鋪開。因此中央必須做足後續改革的功夫,嚴密配套。如果改革的配套不足,後勁乏力,會弱化改革的效應,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社會騷動,事與願違。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