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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中國第五個文化遺産日已過去,筆者在關注身邊文化遺産保護與建設的問題時發現,無論是政府還是各級管理者,多年來注意力都過於集中在傳統文物保護建設上,而對近現代以建築為載體的文化遺産項目不夠重視,以至於近現代建築作為一種文化遺産,尚未予以承認並有效保護,各地均發生無端拆毀有價值的近現代建築的事例。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認為:“建築文化遺産應該是一個時代的公共表達。”按此思路,建築文化遺産至少應包括:國家、地區、城市、社區發展歷程上的重要建築;不同歷史時期重大事件下的典型建築;能體現城市特色風貌的代表性建築;名人舊居、故居及紀念陵園建築等。因此,用文化遺産的視點審視城市與建築,就要提升三層意識,即閱讀建築、記憶建築、書寫建築。
故此,特提出如下建議:第一,新中國建築文化遺産的立法保護,要解決建築文化遺産保護戰略問題;第二,開展國民的建築文化遺産普及教育,建設主管部門與文博部門合作,設計出適合不同人群的建築文化遺産教育模式;第三,研究適合媒體傳播的“建築文化遺産”宣傳模式,建築師與文博專家要通過媒體與公眾交流;第四,社會及非政府組織設立“建築文化遺産”保護專項基金,為“建築文化遺産”保護提供物質及經濟保障條件等。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