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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北京市人保局發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漲幅達20%。此前,已有11個省區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李濱生表示:“提高職工工資標準,有利於改變‘利潤侵蝕工資’現象。”(《人民日報》6月11日)
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增長機制是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消除“利潤侵蝕工資”現象的必然。
首先,在最低工資標準中,最該關注的不應是“最高一檔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應是“最低一檔的最低工資標準”。最短的木板決定了木桶的容量,最低一檔工資標準決定了該地區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
其次,應制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合理增長機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應讓推動經濟發展的廣大勞動者,特別是底層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所以,應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增長機制,不僅能保障勞動者權益,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而且能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提高生産效率,形成一種良性互動。
再次是建立強制機制,提高企業對最低工資制度執行的自覺性。通過給予遵守最低工資制度、尊重勞動者權益的企業相應的經濟和精神激勵,而對不遵守相關法律、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僱主以經濟或精神懲罰,使保護勞動者權益與僱主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相容。
最後是強化工會組織的代表和維權功能,提高集體談判維權能力。
目前,一些企業採取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勞動定額等方式來規避最低工資制度,使其在執行中異化——最低工資標準往往成為最高工資標準。正因為如此,各地上調最低工資給了公眾期待,也難免讓人産生憂慮。消除“利潤侵蝕工資”現象,就必須警惕某些企業的這種本能衝動。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