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輪姦”變“通姦”,警察當説客?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9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一樁輪姦案,由於警察充當説客,説服被害人改供詞,“輪姦”搖身變成“通姦”。近日,山西運城鹽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中案”,4名警察、1名檢察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受審,400公檢法幹部旁聽了庭審。

  與以往披露的一些徇私枉法案相比,運城的這起個案至多是個“小巫”。5名涉案人員既未明目張膽地偽造證據,也沒有強逼受害人修改供詞,警察只是動用“人脈”關係疏通辦案環節,其主觀惡性較之其他包庇犯罪、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的行為要小得多。難怪有幹警稱,“若平時,此類案件也許不算個事。”

  就是這個當地幹警認為“不算個事”的事,卻撞到了當地政法領導的“槍口”上。按照運城市政法委書記崔克信的説法,是要借此案警示當地的政法人員,因為“很多幹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由此,我們不難做出如下判斷:其一,類似警察當説客的現象,不是個例,因為在幹警及公檢法系統人員的觀念中,這並非多麼嚴重的事情;其二,如此“小題大做”不惜提起公訴,更多是出於政法委領導殺雞駭猴的意圖,其司法啟動多少帶些人治色彩。

  一種完全背離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執法者的觀念和司法懲治上卻出現如此“見怪不怪”的現狀,讓人不得不對現實的執法和司法生態深感憂慮。産生這樣的結果,根本原因在於偏離了對警察當説客行為的正確認知。無論是出於警示執法人員的目的,還是促進司法懲治的常態化,都應以離析警察當説客的嚴重危害性為基礎。

  自古以來,犯罪都被視為一種對抗統治秩序的行為,馬克思曾將犯罪解釋為“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鬥爭”。犯罪行為對社會關係和統治秩序的損害,也一直是司法懲治的重心。正因為如此,基於當事人自治原則的和解,在刑事審判中同樣受到極大制約。表面上看,警察充當説客只是對受害人施加影響,並未動用強制力,但其行為不僅背離了職業法律要求,更是對司法公正的侵擾,使得輪姦這一嚴重的刑事犯罪難以獲得正義的審判。如此,受害人被做通了工作,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得不到修正。如果受刑法打擊的罪惡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那麼司法公義勢必扭曲變形,這對同類犯罪行為無異於縱容。

  所以,對於警察充當説客的性質認知,必須還原為嚴重干擾司法公正的違法犯罪行為。以此為基礎,對於類似現象的查處,就不僅是出於警示其他幹警的需要,更應是力行法治、彰顯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原題:警察當説客正義就變形)

 

責編:任釗奇

打印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鳳紝鍙兘鏄綉緇滃師鍥犳垨鏃犳欏甸潰錛岃紼嶅悗灝濊瘯銆/h3>

邊看邊聊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