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寧:小産權房轉正後患無窮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1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小産權房既然沒有産權,為何有人建、有人買?蓋因“建了也沒有人管”“買了也沒有人管”。相關部門儘管措辭嚴厲,但雷聲大雨點小。而且一些人認為“生出的孩子誰還敢掐死?”相關部門就不會也不敢強拆、嚴罰。在這種語境中,小産權房愈演愈烈。但顯然,無論規模有多大,無論反對聲有多高,都無以改變小産權房的尷尬角色,都不應該允許它們大行其道、招搖於世。

    首先,小産權房挑戰現行法律尊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興建的房屋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流轉,而無權賣給城市居民。《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換言之,城市居民也無權購買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築,何況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築不是商品房,即便購買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合法手續。此外,《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也明確了這一點。

    其次,小産權房挑戰耕地底線。小産權房的遍地開花,正是危及耕地底線的一大因素。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村級集體組織和鄉鎮政府,不惜佔用大好耕地興建小産權房,已是公開秘密,並大肆蔓延。如不嚴肅清理和取締,會危及18億畝耕地底線。

    第三,一旦容忍小産權房合法存在,容易導致權勢人群到農村圈地、圈房,使農民陷入困境。不少人認為,小産權房能疏解高房價壓力,面對畸高房價,工薪階層不得已購買相對便宜的小産權房。但有調查顯示,購買小産權房的人多是在城裏有房有車的“有錢、有閒人”。一旦將小産權房合法化,受益最大的必然是富人階層。農民表面上能獲取少量收入,一旦房屋和土地賣完,在沒有一技之長的前提下,容易坐吃山空。

    對小産權房該下重拳清理和取締了,早一天清理和取締就會少一些損失,否則易養虎為患、尾大不掉。當前不少人頂風作案,全然不顧中央三令五申,將小産權房不合法的忠告和嚴禁購買小産權房的政令當作耳旁風,對這種行為更須依法嚴厲懲處。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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