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琪:“一戶一位”能否管住車位炒賣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樓市在調控,車位也在調控。廣州準備出臺《廣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其中規定了要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取得一個停車位。這對炒車位行為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也是對社會公平的一個回應,不過也是停車場嚴重匱乏下的無奈之舉。

  車庫優先向業主供應,這其實是一個常識問題,但卻沒有法律約束。長期以來開發商都是按市場經濟模式去運作,把車位看成房子一樣銷售。樓盤出售後,趕緊就開賣車位,回收資金。有實力的投資者,買完房子也就同時把車位買下來,一買十個八個,可租可轉手,到現在都是獲利豐厚了。

  如此開發商的自發市場行為,貌似不違法,放縱多年而不被約束。如今汽車時代,房屋業主往往也是車主,房屋和車位有著越來越強烈的連帶關係。如果車位不首先滿足業主需求,而是對外售出,等於扼殺了業主停車的可能,侵害了安居的基本條件。至於囤積居奇,讓業主無位可停,通過高價炒賣或出租,賺取業主利益,甚至將資源對外銷售,這些都是對業主共同權利的極大損害。

  車位不足之下,唯有堅持推行“業主才能購車位,一房只能購一個車位”的原則,才可能終結這種對業主權益的掠奪。尤其是車位和住宅比例偏低的,更應該推行出租,限制買賣,業主先停先得,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停車場資源。否則放任炒賣,只會更加激發供需矛盾,破壞更多無車位車主的基本權利。

  本次條例將公平的原則加以明確,這對房屋業主和車主的利益是一個法律的保護。不過令人擔憂的是,究竟有沒有自動反應的機制能對違規者進行糾正和處罰。開發商和物業管理者佔有信息的絕對壟斷權,政府也無法監督到每一個樓盤有無變相的違規。有財力的業主佔有更多車位會否被揭發,都是普通民眾想迫切獲得答案的。但願條例不僅僅是政府執政的紙面依據,更是有關部門的基本工作內容。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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