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終於有官員因強拆逼死人獲罪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6月1日《新京報》報道,安徽阜陽一個土地開發項目中,開發商與業主無法達成補償協議,雙方僵持不下。這場拉鋸戰因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而失衡,業主的房屋被違法強拆,一名業主服毒自殺。事後,授權強拆的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潁章被問責,他同時被查出收受了賄賂,今年4月被判刑。

    曹潁章是中國第一個因強拆而被行政追責,並被法庭判決有罪的官員,有一定的標誌性。其人其案,似乎標誌著結束了一個“強拆均有功”的時代;同時也開啟了一個時代,在這個“新時代”,暴力拆遷民宅的官員搞不好或許也能獲罪。

    多年間,由權力主導的暴力拆遷及其引發的死亡事件接踵而來,孜孜不倦地對公眾神經實施著惡性刺激,為此時時憤慨者眾,其間積憤成仇者眾。其實更有甚者,對我們這個社會更具“教毀”作用的現象,是被逼死的人死了白死,被逼死後往往還會被加上“抗法”的罪名。

    在我看來,每次強拆事件的背後,幾乎都有貪官污吏和開發商的骯髒交易。阜陽此案,即直觀、生動地證明了以上道理的“無比正確”。強拆之前,開發商送了五萬塊錢給分管拆遷的副區長,而在開發商行賄之前,是這位副區長主動給開發商出了個借勢強拆的主意。這種事上,這位貪官接受賄賂不是一次兩次了,而這次,他的經營成本中除了隱形的東西外還多出來有形的一條人命。

    五萬塊錢要了有房小民的一條命,房主的真實死因是貪腐。這次逼死人,我們於事後知道了背後的一點交易內情,而過去發生的死亡事件還有許多件,我們不知道。我想,不妨請挨個查一查,看看是否強拆背後必有貪腐。

    今年4月8日,《南方都市報》頭版報道的標題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該報記者盤點近三年間震撼公眾的八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指出發案地“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阜陽這次被追責的官員,也不是本區的一把手,之所以被追責,是由於更高一級權力機構的一把手做了個批示。此處蹊蹺的是,“幾天后,‘強拆逼人自殺’的消息,傳到阜陽市委書記宋衛平耳中”。區政府或者副區長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竟然沒有正式的彙報上達?是不是所有的信息和司法、監察機構都在此類官場惡行面前沉默、失靈了呢?

    如果説地方執政也有道德感,那麼我們可以確認,這種道德感至今還缺乏“強拆可恥”、“強拆逼死人命可恥”的榮辱體驗。搖滾歌手崔健唱過“因為我的病就是沒有感覺”,歌手知道那症狀就是重病。但許多地方的執政沒有感覺就是大病,他們沒準還會把沒有感覺當作健康和諧的證明。民間很有感覺且痛感錐心刺骨,而官場沒有感覺或自得其樂,官民感受如此不同,那肯定是有種極可恨、可怖的東西將社會撕裂。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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