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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暴力拆遷,業主陳少坤服毒自殺,許可開發商強拆的安徽阜陽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潁章因此栽了,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曹潁章有期徒刑2年,加之曹潁章被發現犯有受賄罪,二罪並罰,被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1日《新京報》)
在暴力拆遷事件中,官員受到停職、免職、降職、撤職等行政問責處分的雖然不乏其人,但卻鮮有官員受到司法問罪。曹潁章因許可開發商暴力拆遷獲罪,可謂“開了先河”。
對暴力拆遷致人死命的官員問罪,並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頂真執法態度。此前一些暴力拆遷官員幾乎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先例,即使進入了司法程序,執法者對這些官員也是習慣性地袒護,要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麼只按下限問罪,不按上限追罪。這種不恰當的心慈手軟,也助長了這些官員有恃無恐、為所欲為的心態。
曹潁章“強拆逼人自殺”被問罪,雖説理該如此,但還是具有不能令人滿意的前提。因為,正是阜陽市委書記宋衛平作出嚴查批示,司法部門這才不敢怠慢。試想,若沒有書記批示,也許他只會受到問責被處罰,而不是受到問罪要坐牢。
曹潁章栽了,但肯定還有劉潁章、孫潁章……城市拆遷中,像曹潁章這樣不顧業主權益,只為開發商考慮的官員,並非一兩個。一次問罪勝過十次問責。要杜絕“曹潁章現象”,須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觸犯刑法的就要對其問罪,增加官員違法成本,絕不能用問責替代問罪。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