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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一個土地開發項目中,開發商與業主無法達成補償協議,雙方僵持不下。這場拉鋸戰,因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而失衡。業主的房屋被違法強拆,一名業主服毒自殺。事後,授權強拆的一名副區長曹潁章被問責,他同時被查出收受了賄賂。今年4月曹潁章因受賄罪判刑10年,濫用職權罪判刑2年,二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在眾多的暴力拆遷事件中,鮮有官員被問罪。此事被認為是“開先河”之舉。(6月1日《新京報》)
近期地方政府官員和開發商狼狽為奸,暴力拆遷致使業主死亡的事件不斷見諸報端。為避免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中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徵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在對曹潁章的判罰中可以看出,他的主要罪名是受賄罪,另一項濫用職權罪也是罪有應得。兩項罪名的量刑也適當,而且判決時間也早于國務院的通知。從而可以看出對其定罪並是迫於國務院“緊急通知”的壓力。所以,部分媒體把曹潁章的落馬當做“開先河”之舉是不當的。他的落馬完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體現,沒有必要為正常的判決做出“開先河”的歡呼。
曹被檢察機關查實的兩筆受賄款中,一筆來自強拆致人死亡的開發商,還有一筆是之前另一家開發商給的。不免要問,假若沒有強拆致死,曹是不是可以安安穩穩地繼續當他的貪官?至少曹自己就是這麼想的。在強拆致死後,曹趕緊將他收受的5萬元賄賂退給開發商。因為他清楚,出了人命後檢察機關就會行動起來,自己的位子恐怕坐不穩了。而若沒有人命事件的發生,百姓的哭訴、上訪、下跪恐怕都無濟於事,自己永遠都是“任憑風浪打,穩坐釣魚臺”。如此看來,強拆致死就好比拉周久耕下馬的香煙。
公民權益的被侵犯到了以死相逼也不能挽回的程度,而背後的官員卻鮮有因此被問責的。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職的幹部日前亦官復原職。維權中如此高的代價使得公民在和受監督不力的貪官的博弈中永遠都是處於非常劣勢的位置,這也使得一些官員的僥倖心理大大增強,進而走向歧途。
“緊急通知”的出臺可以説對官員起到一些震懾作用。但這只是處理了事後被揪出的周久耕,而那些沒有碰到強拆致死而沒有被揪出的周久耕們依然暗自得意。更可怕的是制度的缺陷還會造就出新的周久耕。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避免官員的腐敗墮落,需要完善監督機制。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