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偶”被判刑與“強姦幼女”無罪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5月20日,南京22人“換偶”案宣判,53歲的大學副教授馬堯海因為“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獲刑3年6個月。

  這個案件在網上一直存在分歧。草根網民多視為道德敗壞,網友“秦漢雄風”斥責:沒有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亂倫的人,根本就不配再做教授!財新網網友擔心:他們的孩子知道了自己的父親、母親與人淫亂,將來會怎麼做?

  已經表示不再發聲談性的學者李銀河女士,忍不住接受財新網採訪,表示從倫理道德上講不贊成換偶行為,但從法律層面看,“呼籲捍衛馬堯海自由選擇性行為的權利”,公民擁有“按自己的意願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只要他不妨礙他人的權利。江蘇網“秦嘉”撰文《政府何時才能遠離公民床笫?》提出社會進步的特徵之一,就是政府退出對公民私域的管轄,針對私域的過時立法應被廢除。荊楚網“中國農民”撰文説:涉案人犯的是“道德淪喪罪”,是“全社會唾棄的對象”,但“罪不至刑、罪不至法”,應當寬容,但不縱容。騰訊昆明網友“高一”認為:他們更應受到道德法庭的審判,這在某種意義上講,比法律的審判更嚴厲。

  與此同時,網友注意到,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因涉嫌嫖宿幼女、強姦等罪名被提起公訴,卻因為對受害女生的年齡有爭議,一審竟被判無罪,僅賠償2.2萬元。在輿論的壓力下,楊法官二審獲刑6年。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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