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疆:城管拍賣人行道也是“佔道經營”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4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近日,江西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城管局表示,此舉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拍賣方式體現“公開、公平、公正”。(《人民日報》5月13日報道)

  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供人行走的道路。毋庸諱言,在很多城市,人行道上的各類小攤點都令市民不勝其擾,城管部門也為此大撓其頭。如果弋陽縣認為此舉不合法,何不取消人行道上的所有攤位;他們認可這樣的行為,為什麼不一視同仁地採取規範管理,而要煞費苦心地組織所謂的競價拍租呢?

  這樣的拍賣其實非常可笑,拍賣作為一種市場行為,本身就是將特定的商品以最高的價格轉讓出去。很顯然,拍賣的特點決定了其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不可能“照顧弱勢群體”。小攤販在城市中確實屬於弱勢群體,但他們中間一樣會有強弱之分,當其中的強者競相出價的同時,真正弱勢的攤販也許早已被掃地出門,這難道就是此次拍賣所想要得到的結果?退一步説,參與某种經營權的拍賣本是為獲取不曾擁有的權利,這種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充其量不過是設置特定門檻後的重新洗牌,由此而招致多數小攤販的反對,自然不難理解。

  對於市民來説,這樣的做法同樣令他們感到難以接受。佔道經營的形式沒有任何改變,所不同的只是“遊兵散勇”搖身一變長期駐紮了下來,由此,他們有理由擔心小攤販是否會因此日益肆無忌憚,以及受人錢財的城管部門是否會因此更加視若無睹。更為關鍵的是,城管部門作為城市的管理者,其本身並沒有權力擅自處置任何公共設施,那麼,作為城市道路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在人行道被掛牌拍賣的過程中,是否有人耐心聽取了市民的聲音呢?這種最基本的權利遭到漠視,市民怎能不對城管部門産生利益尋租的懷疑,並因此心懷不滿。

  當城管部門洋洋得意于這種創新模式,甚至是作為先進經驗而互相傳播的時候,小攤販和市民實際上都是拍賣人行道的受害者,真正因此而獲益的唯有城管部門,以及他們所標榜的城市利益。這種打著公共利益旗號施加於小攤販的盤剝,何嘗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佔道經營”?所不同的,也許只在於他們佔據的不是真實的道路,而是公眾的利益通道。

  馬路攤點確實是多數城市所共同面對的管理難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發揮城市管理的服務職能,在兼顧攤販生存與市民利益的基礎上找到契合點,而絕不是收費漂白、就地招安這麼簡單。這種以收費取代管理的做法,毫無疑問是經營城市理念的直接體現,在真金白銀的現實誘惑下,不僅管理者的服務職責極易被遺忘,包括攤販與市民在內的公共利益也會被輕易丟到腦後——相比起馬路攤點來説,這種浸透城市管理每個毛細血管的經營理念,恐怕更加令人難以接受。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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