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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北京各媒體幾乎都報道了北京市通州區衛生局一個小出納挪用192萬公款與前男友揮霍遭起訴的案件。
報道説,一次偶然機會,李麗聽説單位裏有人曾經通過打借條的方式從公款中拿錢,半月來一直在為男友的房租而頭疼的李麗心中一動,就從公款中拿了1000多元,當時她覺得只要發工資時把錢補上就行了。然而她卻相繼邁出了第二步、第三步……從幾千到幾萬,再到最後的上百萬,而且膽子越來越大。我就不明白了,一個區衛生局,哪來的這麼多“富餘錢”能由一個出納挪用?
一般來講,政府機關都是由財政撥款,每月預算多少,就撥付多少,工資和辦公費用支付之後,即使有存留,也不會太多。那麼李麗挪用的如此多的款項哪來?如果我們的財政預算非常嚴格,合理收費又按規定上繳,一個單位怎麼可能有如此多的款項供出納挪用呢?小出納挪用公款的問題不正暴露出政府部門存在的財務問題嗎?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