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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佘祥林,現在河南有了趙作海。兩個人都冤哪!佘祥林因為“殺妻”,在監獄裏呆了11年,幸好他的“亡妻”突然回家了;趙作海則被控殺了同村村民趙振晌,如果不是趙振晌11年後突然“復活”回家,趙作海不知道還要在監獄呆多久。
5月8日下午,河南省法院院長親自主持召開審委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趙作海被宣告無罪,很快就將獲得釋放;按照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其出獄後的生活會獲得安排,國家賠償程序也將啟動。但是這一切都無法挽回無辜入獄11年對他的生活帶來的巨大傷害。妻子改嫁,家也已經空了。這麼大的錯案怎麼發生的,怎麼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佘祥林、趙作海絕不能停留在個案層面上。
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都應該看重證據,但是明明被殺的人還活著,公安機關卻拿到了作案者殺人的證據或者口供,這河南柘城縣公安機關的辦案能力簡直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這種境界我們稱之為刑訊逼供。
柘城縣公安局宣傳股張股長近日稱,他不認為該案存在刑訊逼供,該案已過去十多年了,當時的人已不在崗。當時的人不在崗,總還在這個世界上吧,何妨叫過來問問?當然人家也不會承認的,但是當事人還在,趙作海的叔叔説,趙作海被抓後,先關了44天,也打了44天,除了打趙作海,警察還用槍頂著一個 “證人”的腦袋,讓“證人”在證言上簽字,證明趙作海殺了人。説你殺你就殺,不殺也殺,冤假錯案就是這麼來的。繼雲南的“躲貓貓”後,各地接連不斷地出現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離奇死亡的事件,難道不是粗暴對待犯罪嫌疑人對其刑訊逼供的後果?
刑訊逼供的行為簡單粗暴,其背後的根源值得深思。惡性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承擔的壓力無疑是巨大的,當上面要求限期破案、迅速破案時,下面自然而然會採取一切手段甚至非法的手段去取得“證據”,了結案情。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不夠,素養欠缺,就會時常祭起刑訊逼供的“法寶”。而刑訊逼供的行為屢屢不能斷絕,恐怕還是這種違法行為的機會成本太低了!
培根説過,一樁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勝過十次犯罪,佘祥林、趙作海的人生自不待言,已經出現了一段巨大的無法填補的斷裂,但是因為其罪名夠大夠明顯,也夠驚險夠幸運的因為所“殺”的人還活著才終止了冤獄,但是其他人呢?
審訊時必須全程錄像、對於貧困的犯罪嫌疑人國家應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刑訊逼供嚴厲處罰……為防止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必須採取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而更應該客觀地認識到,即使是刑偵技術比較先進的美國,每年都有一些大案無法偵破,面對破不了的案子,我們需要的是李昌鈺式的神探,而不是靠刑訊逼供製造證據鏈的惡探。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