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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再去昆明市,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這是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規定的內容(5月8日《中國青年報》)。
外地人揣著國家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身份證”到昆明,會因為沒當地“居住證”而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世間哪能有這樣的荒唐規定。把外地人變成街頭“流浪漢”的規定,到底是新政還是“心症”?
為何要這樣規定?規定(草案)總則裏説了:“為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説實在話,“服務+管理+保障”這個前提不錯,但這個前提怎麼看都與有沒有居住證牛頭不對馬嘴,難道把外地人逼成“流浪漢”就叫“服務”了,就叫“保障合法權益”了?
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這是《憲法》、《勞動法》規定了的,不是以有沒有當地“居住證”為條件的。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抵不上當地的一紙“居住證”?
流動人口要管理,但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無居住證不可工作租房,顯然是懶政思維下的一個“臭蛋”。必然會導致流動人口“進不來,待不住”,這和“閉關鎖城”沒什麼區別,也會讓外地人心有餘悸,讓新政變成“心症”。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