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傑:居住證管理豈可反潮流而動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09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若出租房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暫住證、居住證的弊端,勿需多言。公民擁有居住和遷徙的權利,現今的戶籍政策卻依然延續歷史慣性,束縛著市場經濟中公民的正常流動。雖説現狀如此,即便決策層也深知,居住證管理只是一個過渡性政策,必須逐漸取消限制,最終廢除相關制度,以恢復法制的常態。而草案卻逆潮流而動,不但沒有弱化管理,反倒強化本該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的政策,如此反潮流施政,怎能不引起爭議?

  草案不僅接連倒退,更未能體現憲法原則與時代進步,並與現行諸多法規及其精神相違背。除違憲外,草案還與《勞動法》《就業促進法》《行政許可法》《居民身份證法》等國家法規有相抵觸之處。例如,《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草案相關規定卻無視這一權利;《就業促進法》規定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草案卻公然違背上述規定。僅此而言,草案不但明目張膽地剝奪流動人口在當地的合法居住權、工作權,還赤裸裸地侵犯了公民的個人尊嚴。

  這樣一個草案,居然能夠順利制定出來並進行公示,不能不讓人感到詫異。倘若這樣一個規定還能夠出臺,那豈不是法治的悲哀?

  必須指出,其他一些城市在流動人口管理上,其實未必就比昆明進步多少。只不過,其他地方相關規定更加注重措辭,而不會如此道破政策意圖。“我國患戶籍制度之苦久矣”,昆明毫不掩飾地將“不得聘用”之類的説法寫入規定,一語道破居住證制度之弊,這簡直是在引火燒身。

  從這個角度看,相關規定可謂上下左右都不討好:草案不僅未能體察決策層漸進改革之良苦用心,反而以愚蠢的方式阻擋社會進步的車輪;草案不僅未能體現廣大公眾的意願,反而與時代為敵,繼續設置和抬高政策門檻。不難預料,這一顢頇規定不但給昆明的形象抹黑,而且就算出臺了也難以貫徹落實。這一地方部門規章的最後結局,大概只會在淪為笑談中收場。

  這也表明,現行暫住證、居住證制度其實處於大體一致的水平上,無非是有些地方的説法或做法相對聰明一點,人性化一點,而昆明相關規定則露骨一些,蠢笨一些。只要戶籍制度改革整體狀況未取得明顯突破,各地這種走一步算一步,或者進一步退兩步的格局就不可能會有多大改觀。因此,想要不再出現昆明這種反潮流施政現象,就必須站在時代和社會進步的高度,從國家立法上對戶籍制度改革予以有效推動。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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