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曉波:還羅彩霞公道要猴年馬月?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06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日前,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羅彩霞對媒體記者説,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5月5日《中國青年報》)

  法院不解釋,或許有兩層涵義:一是不屑解釋。他們自認為是在依法辦案,輿情倒逼似有干預司法之嫌,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二是不能解釋。羅彩霞案事實清楚,有法可依,本該早早結案,但是,由於法院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其它不足為外人道也的原因,致使法院只能用沉默來掩飾某些尷尬。

  無論出於何種考慮,司法機關猶抱琵琶半陣面,折磨得不僅是羅彩霞一人,也是在拿司法公信和剛性開涮。在這個公眾權利高於一切的公民社會,對於羅彩霞等具有很大代表性的民生特案,司法機關墨守成規、唯唯諾諾,實則是一種變相懶政和不作為,理應受到各方問責,而研究出臺一些特案特辦的法律規章,在這個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顯的轉型時期,很有必要和意義,亦是檢驗司法機關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一條標準。

  羅彩霞案打起持久戰,目前能拿上臺面的説辭,只有一點,即有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提出管轄權異議,是被告的合法權益,法院應該尊重和維護。在此基礎上,應該依照相關律條,速判速決,這既是對原被告權益負責,也是對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負責,為何要因此停擺下來。難道管轄權異議只是表象,背後還隱藏著許多潛規則,諸如此類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理有據。

  如涉案的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早在去年5月,貴州省教育廳就曾明確表示,將根據湖南方面對王崢嶸的調查結果確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問題,但直到現在,王崢嶸已服刑多月,可唐昆雄的處理結果,依然是個未知數。這個前車之鑒,與其他幾位被告的判決久久不能一錘定音,形成了一種微妙地呼應,從中不難解讀很多意味深長的內容:既然唐昆雄的處理結果能一拖再拖,那其他被告的量刑定罪,是否也可以成為一盆漿糊?

  羅彩霞案既暴露了一些司法機關缺少大局意識的工作弊端,又折射出特案特辦機制缺失的司法尷尬,具有很大的代表性,不宜當做個案對待。一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在偵辦、審理過程中,經常遭遇腸梗阻,當輿情漸漸消散後,最終結果往往變得神秘莫測起來,很多情況下,只能依靠輿情一次次地倒逼,才能逐漸接近真相,才能出現公平正義的轉機和曙光。這種司法現實語境,是民主與法治的大忌,建議政府深刻反思,早日破題。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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