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克梅:羅彩霞的悔 司法公正的恥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06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5月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因被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而廣受關注的羅彩霞正處在新的無奈中。5月4日,羅彩霞對記者説,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羅彩霞對記者説:“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或許,私下解決更好。”

  羅彩霞後悔了,這是一個讓人心憂的信號。更多“羅彩霞第二”該怎麼辦?是堅信法律的公正無私、製造出轟轟烈烈的正義維權效應,還是選擇默默私了,得到一點經濟實惠和生活安靜。既然司法無法為公民維權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我們何必還要自作多情“跟著司法走,緊抓住司法的手”呢?

  人們信仰法律,相信它會帶來值得期待的公正。可不要忘了,法律是寫在紙上的文字,如果落不到現實,所謂的司法公正就會大打折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羅彩霞有理,卻被翹到了“司法半空”,上不去,又下不來。備受精神煎熬,浪費時間精力,無法正常工作。如果真有什麼示範效應,“羅彩霞們”估計會想到打不起官司啊!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羅彩霞案是曾引起公眾強烈關注的“焦點事件”,按照電視評論員白岩松的“媒治”觀點,媒體一報道,領導就批示,問題就能得到解決。這個案件應該早就有了結果,這是對媒體監督的回應,也是對公平公正的積極落實。可有關法院,還是對這個案件一拖再拖。什麼“媒治”,法院不在乎,或者想在乎也很無力,“媒治”活活成了“沒治”。

  不要讓遲緩的司法效率成為社會發展的絆腳石。我們期待,司法公正能早日走進獨立、公正、高效時代,給公眾更多公正、信任和信心。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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