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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沒想到,當“羅彩霞”成為中國高招公共事件的一個標誌性符號後,時隔一年,她依然無望而糾結。5月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曾被隆回縣原公安局政委王崢嶸之女王佳俊冒名頂替的羅彩霞説,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羅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羅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沒等來遲到的正義——我們明明覺得其中暗藏著意味深長的兜兜轉轉,卻在嚴絲合縫的法理上找不到順暢的“出口”。譬如《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4條規定,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也就是説,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至於這期間羅彩霞要擔負的物質與精神成本、未恢復銀行身份信息給其帶來的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慮的事情。
羅彩霞沒指望成為旗幟或豐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謀生存的一個普通女孩子。“羅彩霞事件”發生後,類似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不斷被曝光,羅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她對記者説,“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或許,私下解決更好。”換言之,羅彩霞可能有些動搖了,後悔了。
此般動搖與後悔,不僅讓人心疼,更讓社會羞愧。彼時,我們為羅彩霞的執著與抗爭鼓與呼,到頭來,正義卻像一個幻覺般的圈套,你一齣手,必被套牢。所有曾為羅彩霞的義舉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當如芒刺在背——你還講什麼法律,你還説什麼常理。有些戲劇的好壞,並不取決於主演賣力不賣力,完全是導演的旨趣與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內傷。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出《關於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並公佈了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本專科學生的數據,要求各高校認真核查疑似冒名頂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頂替者;2009年5月20日,貴州省教育廳紀檢組長楊仁遠曾表示,將根據湖南方面對王崢嶸的調查結果,確定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問題,但調查結果至今仍未向媒體公佈……這些謎傳來若干個指向明確的信號:“告”還是“不告”,不掂量還真不可以。
可憐的羅彩霞,在我們的慫恿下,捅破了冒名頂包的窗戶紙,這一年的難挨與不易,就像一記耳光,響亮地打在羅彩霞臉上,也溝壑交錯地印在我們心裏。假如羅彩霞當初選擇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報李,日子恐怕要逍遙許多吧。好在我們現在已經毋庸諱言“司法公信”的癥結,既然法律好意思看著一個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進而後悔于執著正義,我們還有什麼好説的呢——不如説,今天又是一個好天氣!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