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樺:實現體面勞動須先讓法治有尊嚴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30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珠江晚報

    胡錦濤總書記在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提出:要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要切實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保護機制,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見4月28日《人民日報》)

    在開胸驗肺、拖欠工資、同工不同酬等侵害勞動者權益事件層出不窮的當下,實現人民體面勞動無疑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艱巨任務。那麼,應怎樣貫徹落實胡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呢?我認為,首要工作是讓法制有尊嚴起來。

    所謂讓法制有尊嚴,是指執法者對法制的執行有缺陷,傷害了法制的威信與尊嚴。比如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有法不依,以及執法犯法,等等。

    應當説,我國法制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還是比較全面的。譬如,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等現象,法律有明文禁止。然而,這一問題,在許多企業甚至知名企業中至今仍存在著。原因就是執法不嚴,企業無所畏懼。現實中,一些勞動執法者出於對地方招商引資的遷就,而對企業違規行為睜中眼閉只眼現象,幾乎是公開的潛規則。

    更為吊詭的是,有些執法者不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還公然執法犯法。例如,曾引起巨大轟動的河南開胸驗肺事件中,面對受害工人的投訴與維權,相關職能部門不僅沒有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反而助紂為虐。個中存在的權錢交易,自不待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唯GDP是從的政績觀之下,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嚴重不對等。尤其是一些外資企業,他們幾乎可以置中國法制于不顧。譬如在設立工會問題上,沃爾瑪公然抵制。又譬如,在《勞動合同法》制定之時,一位跨國企業協會的代表發出了“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的威脅。這些情形,無不是對法制尊嚴的挑釁。

    我們的勞動者是比較容易滿足的群體,廣大勞動人民不怕收入低,就怕分配不公與執法不公。只要在公正的法制之下勞動,實現勞動者的尊嚴並非難事。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上有兩句話另人印象深刻:“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可以説,“體面勞動”就是幸福而有尊嚴地活著;而公平的制度與執法環境,則是實現公民尊嚴的前提條件。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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