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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胡總書記在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指出,一定要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隨後,湖北省政府作出決定,將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50—200元,其中武漢市中心城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900元。(《楚天都市報》2010年4月29日)
在這個物價飛漲的時代,及時、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實在是一件極其必要而又可喜可賀的好事,它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關懷,對民生的溫暖,是落實胡總“實現體面勞動”目標的具體措施。但標準並不代表收入,要想讓勞動者真正“體面”起來,關鍵是將標準落實,增加勞動者收入。
新勞動法曾明確規定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益,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勞動者本應該得到尊重的很多權利沒有落實,象09年發生的開胸驗肺,象拖欠工資,象拒簽合同……有的甚至是困擾勞動管理多年的難題,不是無法可依,也不是無規可循,而是有法不依,有法沒人依。
讓勞動者“有尊嚴、體面”地勞動,還要給勞動者創造一個公正、平等的勞動環境。不少地方存在著二元結構矛盾,存在著性別、身份歧視,這些不平等對勞動者的“體面勞動”都能構成傷害。就連剛剛通過的最低工資標準都存在中心城區和周邊城區的區別,可見勞動歧視是怎樣的“深入骨髓”。如果不打破區域失衡,行業失衡,“體面勞動”終是一個美夢。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