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祥:如此“規範”怎能出臺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在社會輿論一片譁然中,武漢市3個炮製出“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所謂“餐飲行業經營規範”的協會,被迫緊急研究修改,結果如何尚待觀察,但如此“經營規範”的出臺已足以引起重視。

  按理説,企業經營規範,規範的必然是企業經營行為,重點則是與法律法規、社會道德等相背離的行為。眾所週知,“謝絕自帶酒水”多年來一直是中國消費者協會痛批的餐飲企業“霸王”條款,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原則背道而馳。這樣一條“潛規則”,現在竟然被武漢市幾家協會堂而皇之地搬到了臺面上,而且是以行業“經營規範”的形式,足見當前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艱難。

  如果單是相關企業自己的協會弄出這麼個“經營規範”,或許還能説出幾分理由,可這次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竟然摻和進去成了制訂者,不禁讓人們懷疑這個協會的真偽。該協會負責人所謂出於“食品安全”考慮的説法,實在是看低了廣大消費者的智商。試想,對於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如果自帶的酒水安全都成問題,又憑什麼相信別人賣的酒水呢?退一步講,如果消費者自帶的酒水真的出了安全問題,又怎麼能賴得上就餐企業呢?

  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第三十二條對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所做的七項規定,都是要求消費者協會為消費者服務,並無參與行業經營規範的制訂要求。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對明顯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業行為,不僅不站在消費者立場嚴加審視,反而以企業利益維護者的面目出現,凸顯其職能定位扭曲。

  在誠信經營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企業經營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和感受,但仍有一些經營者急功近利,不惜以損害消費者權益牟利,片面追求利潤,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全國牙防組”等事件的惡劣影響至今還難以讓消費者釋懷,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的荒唐行為顯然又給消費者心裏添了一回堵。這種行為的背後究竟有何原因,有關方面應當認真追查,給消費者一個明確交待。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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