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從體制上查找消協“變節”的原因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日前,由武漢市消協參與制訂的《武漢餐飲行業經營規範》規定,“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肖漢超解釋,“禁止自帶酒水主要是從食品安全的角度考慮的”,但是,此舉依然引來如潮討伐:消協到底是在替誰説話?

  實際上,消協的失去立場並非自今日始。早在2009年3月,湖北消委會315網站就被指借屏蔽投訴信息斂財———只要企業交錢入會,公眾對這些企業的投訴信息就可以被消委會屏蔽。而且,央視調查還顯示,以消費者投訴為籌碼與企業做交易斂財的,還有安徽、山東、江蘇等諸多地方的消協(消委會)。

  那麼,原本為消費者維權的社會公益組織消協,何以頻頻發生此種喪失立場的行為?

  這些年,不少消協組織似乎與消費者漸行漸遠。每年也就是315前後,消協會在媒體上熱絡一陣子。315一過,一切歸於沉寂。細心的讀者可能也會發現,舉凡三聚氰胺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等嚴重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事件中,很難看到消協工作人員的身影,聽不到消協支持的聲音。事發前既沒有積極參與,事發後更沒有主動介入,基本上就等同於一般圍觀者。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隔膜、這樣的旁觀、這樣的責任放棄,其中經費籌集固然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企業可以成為消協一個比較穩定的經費來源,所以,依靠財政撥款的消協疏于為具體的消費者維權,而是熱衷於為企業“排憂解難”,甚至於做出“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這樣與企業聯手對付消費者的“規範”行為。其中應該會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關係,比如説,以會費或者“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的名義完成某種交易。

  但是,消協的搖擺、乃至喪失立場,更深層次上則是體制性的原因。首先,與所有社會組織遭遇的發展困境一樣,消協也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個“路在何方”的追問。是堅定不移站在消費者一方,以組織化的形式,與形形色色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做堅決鬥爭;還是順應地方經濟發展的大脈絡,以民間的立場,為地方經濟保駕護航?這道選擇題能夠兩全固然很好,一旦需要有所取捨,則消費者自然首當其衝。這也是為什麼在一些重大的危害消費者權益事件中難覓消協蹤影的重要原因。

  其次,消協與工商行政部門有著千絲萬縷聯絡,或者乾脆就是從工商部門分蘗出來的,其天然沾染了一些政府部門的官僚習氣:服務意識落後,辦事效率低下。經年累月,其維權行動也自然會越來越帶有政府部門行事的方式或者習慣。比如説,消協應該通過消費維權的價值導向來實現“食品安全”,而不是通過禁止自帶酒水維護經營者壟斷利潤的方式來維護“食品安全”。

  如此看來,武漢消協秘書長關於“食品安全”的邏輯就很滑稽。按照這種邏輯,不喝酒水才應該是最“安全”的。

  消協的體制性搖擺正在一點點蠶食消協的公信力。如果總是依附政府行政的力量“尋租”,熱衷於與經營者合流對付消費者,這樣的消協只能離消費者越來越遠;如果有一天,消協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不再代表社會公益,那將只是一具沒有靈魂的軀殼而已。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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