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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原縣委書記、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長趙仕永貪污受賄近500萬落馬,以貪污、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4月19日《昆明日報》)。
據説趙仕永被稱為全國最貪縣委書記,除了貪污、受賄近500萬(不包括上千萬來歷不明的房産),是全國縣委書記職務犯罪貪污受賄數額之最外,更因為他創下貪官中的報銷之最,是名副其實的“報銷王”。趙仕永用公款報銷的方式貪污公款,大到萬元以上的彩電、冰箱、皮包、手錶,小到幾元的洗漱品、襪子等,趙仕永都公然以公款報銷。
趙仕永把自己使用的物品都拿到公家去報銷,是“用足政策”的表現。既然有公家這個“冤大頭”,自己為何不報銷?能報銷而不報銷,豈不是傻呀!所以,當官做到縣委書記這一級,完全可以把一切開支由公家報銷的,只要他自己願意,就沒有誰可以阻攔。或許,單位也有財務制度,開支先要審批同意,買回來還要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然後領導審批。但是,這些制度是只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當然不包括縣委書記。全縣沒有第二個人可以不批縣委書記的支出。而且,不管什麼東西,只要縣委書記需要,下面的秘書、司機就會買來,什麼批准、報銷都與他無關的。聰明的秘書甚至不等書記開口,就會把一切準備好了。
説趙仕永是貪官中的“報銷王”,這可能只是媒體封的,原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馬紅妹的“報銷”事跡可能並不比趙仕永遜色,她家裏的一應開銷都由公家支付,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概由秘書打理;她的秘書因此又兼上了業餘出納之職。連外出開會購買衛生巾,也叮囑隨行人員“莫忘開發票”。而且馬紅妹不僅有報銷的實績,更有報銷的理論。她説:“我認為我是人民的公僕,吃的、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甚至被雙規時還嚎啕大哭説:“我想不通,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僕,我花人民的一點錢算什麼?!”
難道只要權力者願意,誰都可以成為“報銷王”?為什麼像趙仕永、馬紅妹之流的“報銷王”還是引起關注?就是因為大多數人雖然也搞“三公消費”,但還不屑把洗漱品、襪子、柴米油鹽都拿到公家報銷,因為這點小錢撈起來也太費神,那些一個晚上就能撈錢幾十萬的官員,何必為了幾十元麻煩?同時還在下級面前丟人現眼?連幾十塊錢都不放過,這種不顧廉恥、慳吝小氣為普通人所不齒。所以,人們譴責的可能只是這些貪官的道德水準之低劣、下作。然而對於權力不受制約的實質問題依然忽略,這才是悲劇所在。只有當道德水平很低的官員想報銷也不可能,監督制度才是進步了。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