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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如此高漲,地方政府實在沒有理由“無為而治”。如果將來有地方官員因為房價問題被問責,那麼房價問題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上一定會像安全生産問題那樣成為重中之重。
“新國四條”之後,僅隔兩天,“新國十條”出臺。
對於瘋狂上漲的房價,中央政府之前已經屢次調控,但是越調越高的現實已經讓部分急需住房的群眾失去了耐心,春節以來個別城市時有“恐慌性購房”現象。在此時刻,被輿論認為涉及面最廣、力度最大、影響最深遠的“新國十條”出臺,能否真正使得房價懸崖勒馬,很值得關注。
“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調控房價一度被認為是無解的難題。但新政策給問題的實質性解決提出了一整套的思路。通過撬動金融杠桿,炙熱的市場很快就有了降溫跡象,而房地産稅一旦開徵,應該會進一步鞏固打壓效果。現在最大的懸念是地方有關部門能否把中央的各項政策落在實處。以前的調控之所以成為“空調”,很大原因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不完全是政策本身的偏差。這次,中央的新政策也直指問題癥結,其中就明確提到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責任制,“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如果説,以前還有政府部門對是否應該以行政手段調控房價有疑問,那麼現在應該有了較為明確的答案——房價不能完全由市場説了算,“市長”也該起作用了。
這幾年,市場決定房價的直接後果是投機成風,住房由消費品逐漸淪為投資品,甚至成了資本的“遊戲物”。在房價高漲的背景下,一方面是大量的樓房被空置,一方面是“蟻族”、“膠囊族”的涌現,這種反差對民眾心理和社會穩定都有負面影響。“新國十條”把住房問題表述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其中明確的考核問責機制無疑會對地方官員的政績觀産生重大影響,再試圖以高房價提高地方“土地財政”和GDP,可能會成為仕途中的敗筆。
把民眾尤其是窮人和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看做關係社會穩定的問題,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按照法律,我國的土地資源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的人民性決定了住房的基本屬性是居住,而不是資本攫取高額利潤的工具。居有其屋和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一樣,都是公民應該享有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如果資本和權力在房地産市場中結盟,使得基本的住房需求變成了奢望,那麼政府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校正偏差。對房地産市場的健康運行來説,無論行政手段,還是市場手段,都必須把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要求落在實處,使民眾看到實效。房價如此高漲,地方政府實在沒有理由“無為而治”。
“新國十條”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監察部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無疑會督促地方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如果將來有地方官員因為房價問題被問責,那麼房價問題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上一定會像安全生産問題那樣成為重中之重。
只要“新國十條”落在了實處,我們相信房價問題一定會得到解決。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