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發:落實“國十條”關鍵在哪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9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國務院17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4月18日《人民日報》)

  眼下,中國樓市再次步入“飆車道”,國務院推出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最為嚴厲的房産新政“國十條”,可謂適逢其時。不過,“國十條”最終能不能讓老百姓“住有所居”,關鍵要看其中的“第二條”如何落實。

  “第二條”是指“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有兩個概念必須事先弄明白,一是有沒有“考核”,一是如何“問責”。

  落實“國十條”的總目標是什麼?不論一個城市平均家庭收入是“高”還是“低”,國際上通行的3~5倍的房價與家庭收入的比率,應該是這次房産新政的“總目標”。一個地方,房價與家庭收入的比率超過了或大大超過了這個“3~5倍”,就應該在“遏制”之列。接下來,房産新政的考核不可缺少的是“兩個考核排行榜”,一是各省(市區)商品房的“房價與家庭收入的比率排行榜”,一是“保障房建設進度排行榜”。有了這“兩個考核排行榜”,問責才有依據,監督才算科學。

  這次“國十條”明確規定,“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這就為相關部門實行問責制提供了政策保證。接下來,如何問責?“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只是問責的一方面;與此同時,“公開見報批評或誡勉談話”是一種問責,“記過或記大過”是一種問責,“免職或撤職”也應是一種問責。

  問責會得罪人,現在就看相關部門有沒有魄力“動真格”。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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