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以賓:什麼買賣比賣地更賺錢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6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據4月1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2006年10月安徽阜陽市政府發佈徵地通告,徵用高井社區300多畝耕地,每畝補償不到3萬元,非耕地補償減半。兩個月後,在當地媒體刊登的掛牌出讓公告裏,這塊土地的起拍價平均每畝約60萬元,土地就這麼一徵、一拍,每畝清賺57萬,利潤率超過1900%,世界上極少有哪種商品買賣,能有如此之高的利潤率。

  任何一種買賣行為首先都包含著商業道德和社會道義,同時也涉及合法還是違法的問題。我國土地屬於國有,政府只不過是受全體公民委託對土地進行管理的管理者。

  誠然,地方政府賣地收入的一部分有可能用於市政建設、社會保障等,但不少情況下,公眾難以監督。地方政府賣地賺來的錢,既可用來建廉租房、經適房,也可能變成“三公”消費。

  近年來,“經營城市”雖然喊得不那麼響了,但從一些地方政府的實際作為來看,其實是被強化了。

  在正常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任何生意買賣都不能不受到“平均利潤率”法則的約束。經營者若想獲取超額利潤,要麼依賴壟斷,要麼借助強買或強賣。在當下的一些地方政府土地買賣中,強賣或許不存在,因為現在的房地産開發商都很樂意買地。於是,剩下的只有一種情況,即壟斷下的“強買”——阜陽市政府徵地每畝補償不到3萬元,非耕地補償減半,如此低廉的價格顯然不是被徵地群眾之所願。

  土地的實際價值並不難計算。作為依附於土地的農民,其失地之後若干年間所有的損失,應該充分考慮;假如把土地視為資源,那麼未來市場化開發所獲的收益,也是定價的參照。野蠻拆遷之所以一再發生,蓋因為土地買賣的利潤率實在太高;而一再出現的自焚、自殘等拆遷悲劇,大都是由這種可怕的“強買”導演出來的。

  地還是要徵、要賣的,但應降低一下太離譜的利潤率,給失地者一個合理的補償價格。百姓一般情況下是講理的,補償一旦趨於合理,人們也就不會拒簽,拆遷也就用不著野蠻了。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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