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國庭:民警夜總會尋歡作樂緣何不買單?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5日 1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大河網4月14日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項城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督察大隊教導員徐銘等4名民警,在該市翡翠明珠夜總會唱完歌后不願付賬,在耍大牌中與“夜總會工作人員發生激烈衝突”,並將夜總會的大門和玻璃砸爛,而4名民警也被打傷。4月13日,記者調查獲悉,曹興軍等人已被免職。夜總會經理説,按照夜總會內部規定,凡是公安部門以及老闆的朋友來唱歌,他們可以不收房間費,但女服務員的陪唱費不能免。(4月15日揚子晚報)

  身為公安局紀委副書記、督察大隊教導員、交警大隊副中隊長等職務的四個民警晚上到夜總會唱歌娛樂,評心而論,警察也是人,工作之餘,只要沒有公務在身,到娛樂場所唱唱歌,放鬆一下,未嘗不可,消費埋單,也天經地義。但問題出在他們拒絕支付服務費,竟然忘記了自己的身份,還與夜總會的工作人員大打出手,砸壞人家的大門和玻璃門,性質發生了變化,完全把子自己當作是江湖“混混”,暴露出傲慢的嘴臉,十足的霸氣。

  作為公職人員的民警緣何拒絕埋單而來“白玩”,底氣到底來自哪?以筆者之見,這些人還不是依仗著自己是公安警察,掌握著諸如夜總會、浴城、健身房等消費娛樂場所的管理權,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我的地盤我做主”,顯得一副老大自居的樣子,要麼以權謀私,要麼相互利用,要麼膽大妄為,甚至為非作歹。在他們眼裏,光顧高檔娛樂場所消遣似乎理所當然,要不然夜總會怎麼會內部規定,凡是公安部門來人唱歌,不收房間費呢。因為夜總會經營者知道公安部門得罪不起,平時娛樂場所裏各色人等皆有,打架鬥毆等治安案件在所難免,甚至還會碰到江湖混混“砸場子”的頭疼事情,人家有求於公安部門為其做主,維持秩序了;再説,人家公安部門如果不留情面,本著公事公辦的原則,從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等角度出發,也會“管死”夜總會的。夜總會只有利用一些“潛規則”,設法討好、巴結公安部門及相關民警了,使得他們睜一眼,閉一隻眼。大家可以心照不宣,甚至沆瀣一氣,相互利用,你經營儘管去賺錢,我管理可以來白玩,倒也相安無事。安徽亳州原特警支隊長還乾脆把辦公室設在浴城裏,享受長期免費“檢閱小姐”的待遇,還要收取所謂的“保護費”(2010年4月7日中國法院報)。可見,他們之間的默契程度。

  只可惜,這家夜總會考慮問題還不十分週到,好像對民警們不買賬,僅僅免收了房間費,還要向他們收取女服務員的服務費,簡直是太歲頭上動土,這還了得,發生“激烈衝突”也理所當然了。但作為民警的他們,有沒有好好地想一想,人家女服務員陪你唱歌,陪你玩耍,甚至還要陪你打情罵俏,從晚上折騰到淩晨時分,你不給錢,叫人家回去喝西北風呀,要夜總會全部買單也不可能,人家靠經營維持生計,換成是你警察來經營夜總會也會這樣做的。

  警察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神聖而光榮;警察承擔的是一份責任,行使著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的公權力;警察雖然只是公安部門的一分子,但他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和聲譽。警察的一言一行,要經得起考驗,切不可把自己淪落為“黑社會的保護傘”,成為“警匪一家子”。因此,警察要尊重職業道德規範,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守工作紀律,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不利用職權拉關係、謀私利,不徇私枉法。而作為擔任一定職務的民警更要自身嚴明,以身作則,&&守法,剛正不阿,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做好表率。這樣才對得起頭頂上的國徽和警盾,無愧於人民警察這個光榮稱號。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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