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培元:腐敗“間歇期”裏的重重魅影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4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海口市地稅局龍華分局原局長陳小濤因收受鉅額賄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據了解,陳于1993年收取20萬元賄賂後整整5年沒再收人錢財,在此“間歇期”順利躲過舉報查處,其貪心日熾從此難遏,受賄共計人民幣1056萬元、港幣20萬元、美金8萬元。(4月13日《檢察日報》)

    如同小偷作案後都要嗅嗅風聲、尋找新的下手時機,腐敗“間歇期”亦非貪官在作中場休息。

    陳小濤的“5年潛伏期”就很有典型性,頗值得反腐專家們剖析和思考。

    其一,腐敗“間歇期”異化為貪官“潛望鏡”。貪官經過一番潛伏觀察之後,他們很快明白:年年都要進行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雖然被稱作廉政年檢,卻跟走形式差不多。

    其二,腐敗“間歇期”糾結著權力“盤絲洞”。尋求更大的保護傘,意味著風險系數降低。多數貪官深諳此道。陳小濤以糖衣炮彈攻陷了海南省地稅局原副局長兼海口市地稅局局長陳謨林等官員的防線。有人罩著,陳小濤才放心大膽斂財,從此走上不歸路。

    其三,腐敗“間歇期”暴露運動式反腐軟肋。

    據國際反腐專家觀點,離開了制度反腐,人治式、即興式的運動反腐,只能助長貪官們的投機與僥倖心理,反而使腐敗行為在整治的“間歇期”之後再次集中爆發。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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