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騙申保障房不能一退了之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3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公示期結束,公示過程中出現不少奇怪的現象令人費解,例如,至少有299戶初審通過者在政府部門工作,不少申請者甚至還擁有每平方米售價超過5萬元的豪宅。據悉,在接到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後,部分申請人已經自動退出申請。

  為何有那麼多公職人員能順利通過保障房的初審?所屬單位回應説他們都是臨時工和合同工,並不是公務員,而且收入都較低,每個月扣完稅後只有1616元。倘若此説屬實,倒也無可厚非,因為保障房的保障對像是以家庭資産和收入為標準來衡量的,與其所從事職業並無關聯。但要想消除公眾對臨時工一説的質疑,還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公開這些“臨時工”的身份和信息,否則一個編制只有25人的公職單位,居然有11個臨時工通過初審,這樣的回應顯然缺乏説服力。特別是現在很多地方出事後,以虛假的臨時工身份來頂替幾成慣例,299名臨時工的解釋很難不讓人浮想翩翩。

  退一步説,即便這些供職于政府部門的299戶初審通過者都是“臨時工”,其資格也未必符合深圳市申請保障房的相關規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明文規定,家庭總資産不超過32萬元,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市內、外均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才可申請保障房。可是通過初審的“臨時工”中,有不少竟然住在5萬元/㎡的超級豪宅區。擁有此等豪宅,家庭總資産當然早已超出了32萬元,何來資格申請保障房?而且政府部門的“臨時工”都能住上超級豪宅,這種“臨時”工作只能説是讓人艷羨萬分。

  現在,在輿論監督下,部分申請人自動退出申請,這似乎已從反面證明其之前行為的違規性。否則到手的“肥肉”誰會願意吐出來呢?而這種“違規”其一有可能是竊取臨時工身份,其二則是抱著渾水摸魚的態度竊取本不屬於自己的保障房申請資格。其實深圳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迫於壓力,有部分公務員退出申領”的相關表態,已經表明個別公務員騙申保障房的事實確實存在。

  既然事實已經清楚了,問題就不能僅僅停留于自動退出申請即可了事,對其中公務員以虛假信息試圖侵佔公共資源的行為,當按照《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其行徑是否涉嫌詐騙,也當一查到底。

  事實上,公務員侵佔保障房也算不上什麼新鮮事,究其原因即在於對其處罰過輕,更多時候則是根本沒有任何處罰。想一想,如果不是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這些“臨時工”很有可能就此矇混過關,從而騙取保障房,侵佔本該屬於弱勢群體的公共福利。而即使查出來了,大不了也只是退出申請而已。對他們來説,後果很不嚴重,自己利益毫無損害,違法成本的過低甚至是零成本,使得他們敢於把賊手伸向保障房。比如説,《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規定,以隱瞞或者虛報方式弄虛作假的,駁回申請或輪候資格,處5000元罰款,而且違規行為一旦查實,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住房保障待遇。5000元的罰款稱得上處罰嗎?恐怕連隔靴搔癢都談不上。

  公務員屢屢侵佔保障房的醜聞,同時也暴露出保障房在資格認定和審查上存在著相當大的漏洞。如何堵上漏洞,必須有所反思。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浙江嘉興規定有車族不能申請經適房,雖然有一刀切的嫌疑,但至少在初衷上有其可取之處。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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