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勤:高房價,反思土地“招拍挂”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6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從3月28日到4月2日,新華社連續發表了六篇聚焦房價的“新華時評”,痛批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官員腐敗、炒房投機者及不合理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共同推高房價,危害經濟全局,損害百姓利益。文章建言當務之急是弱化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衝動,給予地方更多資金支持,並提出讓稅收杠桿發揮更大作用。市場人士猜測,這是為開徵物業稅製造輿論。

  認真解讀新華時評,我發現裏面有些似是而非的觀點。“炒房團”推高房價的説法雖然早已甚囂塵上,但沒有一份有力的數據來證明他們決定性的影響力;官員腐敗確實存在並令人憤怒,但按常理,只有讓開發商降低成本才有官員腐敗的空間;如果房價上漲的預期收益仍然很大,一點點物業稅成本改變不了所謂投機者的購買衝動;至於地方政府是不是有了物業稅收入就不再“以地生財”,也不可輕易樂觀,畢竟錢多了又不燙手,是不是?

  我以為,新華時評中指出現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屬於“供給壟斷”,才是真正擊中了問題的要害。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正是這一現行制度給他們提供了極為方便的操作平臺。如果不從改良土地招拍挂制度入手,各種調控政策也罷、開徵物業稅也罷,只是隔靴搔癢,壓不下房價上漲。

  回望歷史,房價快速上揚始於2004年底,此後一發不可收拾。那一年發生了什麼事?就是國土部宣佈從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商業用途土地一律必須走“招拍挂”程序,不得再搞“協議轉讓”,時人稱為“土地大限”。可以看到,招拍挂制度與地價飛漲和房價飛漲,具有時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這絕不是偶然的巧合。此前,開發商取得土地,基本是找有土地的單位協議轉讓,開發商對賣地一方還有選擇的餘地,有議價空間;此後,開發商只能到政府掌控的土地交易中心一處競買拿地,地價飛漲,當然不可避免。而地價是人們預測房價最直接的參照數據,由此引發購房熱潮,能説是公眾“不理性”嗎?

  市場經濟理論有一條基本原理,就是合理的市場價格必須由足夠多的賣方和足夠多的買方進入市場博弈形成;無論賣方或買方一旦形成壟斷,就會扭曲市場價格。現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正是造成了政府對土地的“賣方壟斷”,這是高房價的第一推手。想想當時地方政府大講“經營城市”(實為“經營土地”)的理念,個中奧妙就不難窺明了。

  不可否認,土地協議轉讓時期,出現了錢權交易、炒賣土地等問題。所以招拍挂制度甫一齣臺,即贏得了輿論的一片叫好聲,謂之走上了“公開、透明的陽光大道”。時至今日,土地交易中官員腐敗依舊,地方政府自己成了土地炒賣者,卻又多出了一個高房價,真令人不勝欷歔。

  不要誤會我反對招拍挂制度,更不是為了房價去容忍腐敗。事實上,土地招拍挂制度一定要搞,但要變換方式。政府只能制定規則,交由社會拍賣仲介機構去實施,而不能由政府來操控;有土地的單位,應直接將土地交仲介機構拍賣,而不能由政府收購再轉賣;政府可以收取稅費,但不能從賣地中直接獲益。制度改革縱有千言萬語,但有一條底線:政府不得營利。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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