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偷偷賣地將政府信用砸個粉碎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6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換兩個小區地皮的一次轉拍,眼界何其淺陋!

  據《左傳》記載,春秋時齊桓公帶兵幫助燕國抵禦外侮,凱旋時燕莊公依依不捨,不小心送過了邊界50里,按照當時的“國際法”,國君送國君,到邊界為止,不願喪失信用的齊桓公當即拍板,把50里地轉讓給了燕國。

  在齊桓公看來,50里地固然價值連城,但政府、領導人的信用價值更大,然而今天就有些地方,有些決策者,寧可把政府信用砸個粉碎,也要貪得本不該屬於自己的一份土地收益。比如揚州,分別建成于2002年、2003年的兩個小區,便在業主們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被悄悄收回了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上重新掛牌出讓。

  這兩個小區的所有業主,在交付房款後,都收到了“土地使用權證”。這本土地使用權的法定憑證標明了70年的使用權期限。這不僅僅是一本證書,更是政府與業主的一紙官方合同,是政府對業主的一種正式承諾和保證。如今合同的另一方、被保證人尚懵然不知,官方就已經賣地拆房了,古今中外,有這樣的合同和承諾嗎?這不是政府對民眾的失信,又是什麼?

  想來能做出如此決策的人,頭腦必定與常人迥異,跟他們説“高房價時代老百姓買房不易,你們這樣做實在缺德”,或者説“幾乎全新的商品房拆了蓋新的商品房,這不僅是對老百姓私人財産的任意侵奪,也是對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巨大浪費”,怕都是對牛彈琴。孔夫子説過,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既然地方官員如此折騰,為的不過是個“利”字,那麼咱們就來談談這個利。

  從大處説,一個有信用的政府,一個有信用的領導班子,為政一方推行各項政策執行度會更高,阻力會更小,建功立業要容易得多。當年齊桓公憑藉“讓地50里”之類“義舉”所積攢的信用度,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五霸之首,所獲得的利益,又何止這區區50里土地?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換兩個小區地皮的一次轉拍,眼界何其淺陋!

  從小處説,收回兩個小區的地權,重新拍賣,而且蓋的還是商品房,無非看中那裏周邊成為重點旅遊區,地價、房價上升,想“炒回鍋肉”再賺個盆滿缽滿。今天因為地價漲了,就可以罔顧面皮地撕毀一切契約,連地帶房子讓業主走人,明天房價又升,誰能擔保,地方官員們不會再幹一回?

  對能做出這樣決策的人,談道德、談法律,怕都是隔靴搔癢,筆者現在想問的只有一句———這個砸碎信用換地皮的賠本買賣,你們還打算做下去嗎?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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