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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銀監會對金融機構提出了不得對囤地捂盤房企發放新增貸款、對國資委公佈的78家不以房地産為核心主業的中央企業不予授信等4項防控房地産貸款風險的新要求(以下簡稱“銀四條”)。
這幾年,開發商囤地捂盤、製造“地王”、瘋狂推高房價的最主要原因是“不差錢”,否則根本難以支撐下去,更談不上囤地捂盤、製造“地王”。而之所以“不差錢”,除了一些開發商幾經打拼、已具備一定實力之外,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開發商的社會融資來得十分容易。在房價只漲不跌甚至持續大漲不跌的預期下,開發商融資可謂左右逢源、上下得力。土地款可以只繳納少量的抵押金,開發時可以收取預付款,擴張的資金需求既可從銀行貸款,又可到股市圈錢。開發商甚至可以一文錢不投而獲得資産,這導致整個房地産金融業隱患重重。
因此,調控房地産、遏制畸高房價,必須在開發商以及整個住房市場的流動性上做足文章,必須嚴控房地産金融風險,必須對囤地捂盤、製造“地王”、推高房價的開發商“斷奶”。從這個角度看,“銀四條”可謂條條擊中開發商軟肋,比如“對78家不以房地産為核心主業的央企不予授信”——這實際上等於徹底停止了對這些企業的貸款,因為銀行貸款的一般程序是先評級、再授信,然後再用信(即貸款)。“不予授信”,何談貸款?
這幾年,各級政府管理部門出臺的房地産調控政策確實不少,但有一些在落實上打了折扣甚至走了樣。“銀四條”的執行落實情況現在還要打一個問號。值得欣慰的是,作為一名銀行業內人士,筆者已經得知,各級銀監會正在徹查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産和股市的情況,並在徹查貸款受託支付的落實情況,力度相當大。在此真心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切實監管好房地産貸款,切實防範房地産金融風險。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