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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籌建“貪官博物館”,評選百年百名貪官。為貪官建個博物館怎麼樣?建川博物館館長樊建川表示:“國內各地各級紀委都在辦貪官展覽,但還沒有一個博物館,建貪官博物館很有必有。”“以後只要有拍賣貪官贓物的機會,我一定會去買來,放在貪官博物館中供公眾參觀,警醒大家。”(3月27日《華西都市報》)
對民間籌建“貪官博物館”的想法,我原則上是贊同的。但同時我認為,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文明的大國,做什麼事情都不能脫離中國國情,籌建“貪官博物館”當然也不例外。下面,請允許我代表部分明白真相的群眾糾正“貪官博物館”的幾個常識性錯誤:
其一,“貪官”的提法不妥。我越來越感到,“貪官”其實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正如字典中對“妓女”的解釋:舊社會裏被迫以賣淫為生的女人。——我們現在是新社會,咋可能還會有妓女呢?即使有幾個,也不能叫妓女,也應該美其名曰“小姐”或者“性工作者”才是嘛。同理,我們現在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咋可能還會有貪官呢?即使有幾個,也不能叫貪官。那麼叫什麼好呢?突然想起某經濟學大師的理論來,他老人家認為,中國的窮人不應叫“窮人”而應該稱為“待富者”。
他的理由是:“改革還沒有完呢,並不是説改革到現在為止了……現在還在市場經濟中,他今天沒有富,只要有更多的機會,機會的均等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大家對都在改革中受益要有正確的理解。”於是我豁然開朗:中國的貪官不應叫貪官,而應該叫“待清者”。他今天沒有“清”,並不是説他永遠要貪下去了,只要有黨和國家的諄諄教導,只要有更多的機會,他早晚是要“清”的。所以,我們大家對此要有正確的理解,要用發展的眼光看人,要相信歷史的潮流。
其二,“博物館”的提法非常不妥。博物館是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産的實物的場所。很顯然,貪官是“人”而不是“物”,怎麼能叫博“物”館呢?並且,貪官都曾經在領導崗位上工作過,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僅僅因為他們犯過一點錯誤就開除他們的“人籍”,未免過於嚴苛了,也不和諧。那麼,叫“博人館”行不行呢?也不行,其諧音是“剝人館”,太嚇人,容易讓老百姓想歪。那麼叫啥合適呢?竊以為還是叫“俱樂部”比較好。貪官們平時都很忙,現在終於有機會聚首了,大家在一起抽抽九五至尊招待煙、喝喝茅臺節約酒,交流一下發包工程或寫“日”記的經驗、談談子女在國外的幸福生活,談笑風聲、其樂融融,興到濃時可不就“俱樂”了唄。
對民間籌建“貪官博物館”的想法,我原則上是贊同的。但我鄭重建議,一定要將“貪官博物館”更名為“待清者俱樂部”,以體現時代的特色。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