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南平慘案”會否擴大“校門真空帶”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25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福建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發生一起駭人的兇案:兇手鄭民生出於報復社會的目的,持刀砍殺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的小學生,致13人死傷(3月24日《揚子晚報》)。

  這起兇殘的案件發生後,公眾無疑急切想知道兇手施暴的心理動機。不過,筆者更關心另一些問題:學校該為校門慘案負責嗎?經此一事件,全國的校長們又會有怎樣的應對措施?這些措施真的對我們的孩子有益嗎?

  從個案説,無疑兇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本案的法律示範意義,更值得思考。這是一個非典型校園傷害案件:案發于校門口,並不是校內。一方面,家長已經將孩子安全送到了學校;另一方面,學生還沒有入校,沒有處於學校的監管之下,這就是真空地帶。

  不讓學生早進校門,緣于校方在規避風險。不知從何時起,清早很多校門口就有大批的學生在排隊等待入校,這成了一道風景。為什麼學校不讓早到的學生入校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此時教師還沒有到位,一旦入校發生傷亡事故,學校就要吃官司。今年7月將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是將校方的責任期間定在學生在校內“學習、生活期間”。所以,簡直像有全國統一規定一樣,學校堅決把早到的學生們攔在門外。

  讓大量未成年人聚集在校門口以及附近的人行道上,他們或者整齊分班級列隊,或者打鬧成一堆,這本身就是一個潛在的不安定因素。南平慘案更説明了這一點。但這種不安全的安排,的確使校方規避了“校園傷害”的風險。可是,我們應該就此苛責校方嗎?不應該,因為正是之前家長、社會對於校方的“苛責”,讓校方不得不規避風險,“理性”選擇把早到的學生攔在校門外面。所以,我們童年裏那份第一個到學校的喜悅,現在已經不存在了。不僅如此,同樣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有不少學校取消赴外地旅遊、郊遊,甚至不惜取消春遊、秋遊,或者刻意搞“室內遊”。

  此次校門慘案之後,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應對之策多半有這麼兩條:一是加強對早到學生的監管,二是禁止學生在學校開門前聚集在校門口。令人悲觀的是,筆者覺得後一種選擇可能是校方更經濟的“理性”選擇。將學生從老師還沒有到崗的“不安全”的校園,趕到更不安全的校門口,再趕到更加不安全的其他地方,這就形成了一個家長—學校—教育部門三方博弈的惡性循環。

  一方面,公民的權利意識日漸興起,一旦孩子發生涉及學校的人身傷害,家長必然打起官司討説法;另一方面,學校本身就是公益教育機構,不是保姆性質的經營機構,讓它承擔過重的保育責任,必然導致校方成為“風險厭惡者”,想方設法規避風險:不惜取消郊遊,不惜把孩子攔在校門外,這也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

  其中解決之道,或許還在於國家實行強制保險,讓學校擺脫校園傷害賠償的風險,回歸教育的本質。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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