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量體裁衣,打擊網絡誹謗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佈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解釋》中的“突破點”有很多。針對網絡謠言犯罪的特點,這次《解釋》做了量體裁衣,填補了此前立法與司法之間的間隙,為精確打擊網絡謠言提供了法律條件,也方便了基層公檢法機關在個案中掌握具體的刑法標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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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高”9日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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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新時期的網絡秩序,離不開“大V”的身先士卒。歷史而言,微博打拐、“免費午餐”等公益活動,皆是由“大V”發起,也在官民之間傳遞了更多正能量。如何讓這種謙抑自治、善上守法的情懷與責任,傳承為網絡世界的基本精神,“大V”當有大作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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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網絡大V們承擔越多的社會責任,傳播越多的正能量,就一定能感受到承擔的樂趣。梁啟超説過:“人生須知負責任的苦處,才能知道盡責任的樂趣。”有責任的名人,更有公信力,最終受益的自然是名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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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是虛擬的,但責任不虛擬、法律不虛擬,如果每個與互聯網有關的人和企業都能信仰法律,為了自由甘做法之奴隸,互聯網生態就一定風清氣正。[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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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當制定網絡信息安全法和互聯網企業信息安全標準,嚴厲打擊成人色情、網絡謠言、網絡誹謗等危害他人、社會和國家利益的非法信息,同時通過立法提高網絡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實現個人、社會和國家在網絡社會中的利益平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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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有立法的前提下,網絡行為是侵犯他人的利益,觸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很多問題出現後都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專門規範互聯網的立法行為尤為迫切。[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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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基礎層面上建立可信的網絡環境,保護網民的個人信息權利,都要回到網絡實名這個問題上來。互聯網應用領域中出現的種種問題表明,在這個新興的媒介空間中,缺乏相應的行為規則,沒有成熟的信用體系,任何互聯網創新和應用都不會走遠。[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