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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引起了黨代表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這反映了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堅定決心,對於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凝聚黨心民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詳細]
要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須靠有效的制度、獨立的司法、公開的媒體來做保障。
反腐倡廉需要創造好的政治生態環境:要務實,答應老百姓做到並且可以做到的,我們要認認真真做到;要透明公開,只有不生疑,才有信任感。咱們的老百姓是很講道理的;如果你遮遮掩掩、膩膩歪歪,恐怕問題就會“黏”在手上。
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很給力!
過去,溫州流傳著一句土話,叫作“拎籃子”,那是百姓對於找關係、托熟人辦事的一種稱謂,公權私用,群眾心中有怨氣。現在,我們探索建立了防止利益衝突機制,凡是沾親帶故皆須利益回避,挖掉了腐敗的“人情地雷”,這個做法群眾看在眼裏,樂在心裏。
權力不能過分集中,當前一些腐敗案件的發生,原因之一正是由於權力過分集中在個別人手中,沒有其他環節的制約。通過科學配置,使每一個環節相互制約,有助於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反腐不能僅依靠黨員個人的黨性修養,還要依靠制度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比如實施更透明更具操作性的政務公開制度。同時,擴大和強化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比如創新和鼓勵網絡參政等。
反腐倡廉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一脈相承,同氣連枝。幹部清廉則正氣浩然,正氣充沛則政府廉明,政府廉明則政治清澈明亮,繼而整個社會向善向美。民族自信心,文化軟實力也就有了依存之所、憑藉之資,中華復興方能昂揚直上。
孫中山先生有言,政治就是人民大眾的事。作為以“人民滿意為最高執政理念”、“把人民大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執政黨,應該是天然的“無事不可對人言”。如能制約有效、監督到位,使所有的公權力真正姓公,幹部的清正、政府的清廉、政治的清明,就不再是遙遠的事情。
職務給予我們的,不是權力是責任。應該時刻以黨的利益為重、以大局為重,不允許存在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不允許存在淩駕於黨規黨紀之上的特殊黨員;反對特權思想,從內心深處將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視為恥辱,為人民盡忠盡責、服務效力。
要做到這三點,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無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鋻於當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在人們對反腐的期望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公開官員財産是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識的舉措,能喚起老百姓對改革的希望,燃起對改革的熱情,這是最好的切入點。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決心問題。最需要的是自上而下,需要的是頂層設計。從貪腐嚴重的領域開始我認為不公平不公正,應該從新提拔的官員開始,應該一視同仁向社會公開。
借鑒世界各國反腐敗法律當中的成功經驗,將來的反腐敗法應該具有這樣一些制度內容:第一,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第二,接受禮品、接受饋贈的最高限;第三,官員禁止從事第二職業的規定;第四,官員離任以後禁入領域的規定;第五,親屬回避規定;第六,反腐敗的權威機構及其相互關係。至於幹部每年一度的考核制度、重大事項彙報制度和黨政幹部的問責制度及其復出的嚴格規定可以進入黨規,如《黨員幹部道德準則》。
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對於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有效的司法監督同樣不可或缺。尤其在公眾參與熱情高漲、新興媒體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更應該重視司法監督的作用,運用法治的方式制約公權力,糾正違法行為,懲罰貪腐犯罪。樹立司法權威,使司法成為公眾信賴的、有效的解紛方法。修改相關法律,擴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等受案範圍,降低起訴條件,改革審判方式,擴大調解和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