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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諸暨市慈善總會收到一筆1000萬元慈善冠名基金捐款。這筆捐款的捐贈人是諸暨安華鎮礦亭村企業家、今年49歲的何國苗。他是87項國家專利的發明創造者,他每年拿出10%的年收入用於公益事業,4年捐了1700萬元。然而,他卻嫌房價太貴至今尚未置業,全家人擠在30平方米的老房子裏。[詳細]
到現在為止,我沒有買一處房産,前幾年在河南那邊一直是一家人住在廠裏的。現在回諸暨來了,覺得老房子住得挺好,也沒考慮要再置業。
感同身受就像一種無形的力量推著我往前走,去幫助他人,只有具備這種力量源泉的人才適合做公益,因為自己都不能打動自己,你怎麼去打動其他人和你一起做。公益人的第一本質要素就是有一顆悲憫心和一份惻隱之情。
浙江“公益哥”四年捐款1700萬,全家卻擠在30平米的老房裏
在做公益回報社會的同時,是否也應該回報一下自己的家人?“公益哥”不是一開始就有錢,是自己創業,那在創業的過程中家人肯定賠著吃了不少苦,給予了不少支持。父母的養育之恩,家人的支持之情更應該先報答一下。
他捨棄自己的房子,卻換來更多人的溫暖。不禁讓人想到杜甫的詩:“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他是真的心懷大愛,可欽可敬!
做好事時首先會考慮自己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説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質量這個前提。投身公益與慈善的精神值得肯定,但因此影響、甚至無法保障家庭生活質量,其做法並不值得提倡。
在當前有些浮躁,個別人和企業人生觀、價值觀、經營觀已發生嚴重扭曲的社會,“公益哥”給“金錢至上”的思想上了一堂有力的道德課,為弘揚良好的社會道德風氣又注入了一股新鮮的活力。希望“少住一間房,讓更多的人能夠得到幫助”的公益星星之火可以在社會上形成燎原之勢,讓社會少些“寒冷”,多些溫暖與和諧。
有錢能讓人成為名人,但是,有錢並不一定讓人敬佩、敬仰。這要看錢從何處來花到何處去。靠自己的努力賺來的錢,自己享受也無可厚非。“公益哥”老何一家四口雖然擠在一個30多平方米的房子了,但是卻擠出了幸福,因為他們的幸福是建立在為他人做出了更多,看到了別人幸福自己感到更幸福。
公益慈善倡導的是有錢出錢(社會捐款)、有力出力(志願行動),這就給了每一個公民都有奉獻愛心的機會。另一方面,公益慈善並不要求公民在力所不及的情況下勉強作“奉獻”,這就是“非犧牲”原則——公益慈善強調自願,要考慮不侵犯參與者的基本權利。“非犧牲”也是現代慈善事業踐行的一個基本原則。
沒有一定犧牲精神、奉獻精神的人,很難真心幫助別人,投入和熱愛慈善事業。犧牲精神滋養大愛、催生善舉。 [詳細]
慈善的方式有很多種,不應以犧牲個人生活為前提。如果無法保障自身生活質量,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幫助別人。 [詳細]
願意為公益犧牲個人利益是好事,但要因人而異,要適時適度。完全的“貧困慈善”、“犧牲式慈善”並不值得提倡。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