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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喂養流浪的貓狗,50歲的關某將單位的22萬貨款“截留”下來,全部買了狗糧貓糧。如今,“愛心氾濫”的關某被控挪用資金罪在法院受審。檢方指出,鋻於關某拿走錢款用來喂養流浪動物,建議法院從輕處罰。關某的女兒也表示將盡力籌措22萬以幫求母親減刑。有網友開始募捐,希望幫助關某退賠挪用的公款。[詳細]
一個連自己的女兒孫子都不大愛的人,卻把自己的愛心無限的氾濫到流浪動物們身上,達到了不愛人而愛狗狗貓貓的境界,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境界?中國有那麼多需要幫助的人不去幫助,卻冒著犯罪的危險去愛流浪動物,這是一種正常的愛嗎?
女子為養流浪貓狗不惜“截留”公司公款
今天你可以為了貓狗,挪用公款,明天他為了治病挪用公款,後天大家為了自己的子女挪用公款,廉潔奉公,克己為民,8個字,實實在在的做到很難,很多人都説中國的法律是人情法律,所以不公平,那麼你這樣想的時候,別人也在這樣想!
社會的責任怎落得由一個人承擔,這會把人壓垮的。國外有播過此類節目,但國外有動物保護組織,定期去看飼主有沒有能力養,有沒有好好養動物。我們國家有沒有這樣的組織啊?
心理學上有一種行為叫過度補償,也就是説患者在童年時期,因得不到父母關愛,很孤獨,有一種渴望關愛的心裏。長大後,在遇到流浪貓狗這些弱小、同樣需要關愛的動物時,這種心理便被激發,因此無意識地將感情投射到小動物身上,甚至超出自己的能力。關某的行為有可能是這種心理導致的。
此案中,關某將單位資金挪用後拿去做什麼並不重要,關鍵是她的行為已觸犯法律。雖然關某收養流浪貓狗的行為是社會上公認的善舉,但道德的評價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從關某收養流浪貓狗行為的性質來看,這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酌定從輕情節,公眾要把對關某的同情和法律對其的懲處區分開來。
我相信,但凡一個善良的人都會為關某的善心所打動。我還相信,但凡一個有正常思維和理智的人,都不會認同關某最後以犯罪來“完成”的“善舉”。法制社會,遵紀守法應是人們行事的底線和準則,何時何地何事都不能陷入盲目。此等老生常談只有在這一時刻,才能顯示出沉甸甸的分量。
對貓狗的喜愛我覺得還是量力而行,雖然關某的心是好的,但是畢竟犯法了。既然她也不是故意的,有心改過,就不應當重判。 [詳細]
以惡行去實現善舉,這不是真的善舉,否則,我們的世界將進行一個惡性循環的秩序,進入一個假汝之名行天下的時代,這是我們都不願意看到的。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