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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長假,大家都忙著探親、出遊,但總有一些工作是具有連續性、緊迫性的,有些員工可能不得不犧牲自己節日休息的權利,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9月30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若加班須按照日均工資3倍計發加班費;10月4日至10月7日屬於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補休,也可以按照2倍日均工資計發加班費。算下來,上8天班就能拿到20天工資,可謂黃金“加班周”。[詳細]
國慶期間加班的孩子傷不起呀。早上走在上班的路上,人沒幾個不説,連賣早餐的店都關門了,害得我擔心沒早餐吃。幸好公司門口的一個早餐店還開著門,不然就得餓肚子了。
人家都還在玩,我就要來公司加班了,而且要一直加班到6號!早上8點就到了,而且一直沒什麼事情做,玩玩遊戲逛逛論壇,無聊死了。最鬱悶的是,我們加班沒有一分錢的加班工資,可你要是敢不來,或者遲到,那就得扣錢,真是苦逼。
這個長假,加班的你快樂嗎?
像我這種上有老下有小的苦命屌絲真的不適合過長假。出個門拖家帶口又要顧老又要顧小,能把人累死;宅在家裏滿耳朵儘是孩子哭鬧大人叫囂,能把人煩死。長假才過去這麼幾天我就已經快要崩潰了,求加班!
長假期間,高速堵,景區滿,停不了的折騰。顛個個兒想想,加班也挺好,三倍的工資,等這陣子熱乎勁兒過去了,休個假出去玩玩,也挺好。關鍵是後者一定能實現,那就快樂的加班吧!
用人單位常把“加班”説成“值班”,混淆兩者概念,回避給員工加班工資,這完全是在玩文字遊戲!何為“值班”和“加班”?“百度百科”是這樣解釋的:“值班”是指在當值的班次裏擔任工作;“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是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值班是常態,加班不常有、僅限節假日。所以,無論用人單位如何玩文字遊戲,只要員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就是“加班”,沒有節日“值班”一説。
加班費要討的尷尬局面多半是由勞動行政部門監管不力造成的。該部門的官員應該最清楚當下發生在加班費發放中的問題,也該清楚一些單位尤其是民企不按《勞動法》辦事,不講誠信的事實。要改變討要加班費的尷尬局面,勞動部門不能滿足於表個態,而是要趁節日剛過,深入企業去實地調查了解,找工人談心,掌握實情後,對那些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用工單位責令其改正,如不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或者處罰。同時,教育鼓勵拿不到加班費的工人向勞動部門積極投訴舉報,增強他們的權利意識。
加班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直白型,明令下班接著幹,不徵求員工同意與否;還有一種變相型,説是工時制改革,卻是勞動定額拉高,逼得你按時幹不完只好“自願”加班。企業在處理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上不依照法律規定執行,無視工會的存在,甚至很多企業根本沒有建立自己的工會,這從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勞動者在勞資關係中的弱勢地位。解決這個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當基層工會無法發揮作用時,讓産業工會發揮力量。
節日加班不僅能避開國慶出行的高成本,免於相親應酬的煩惱,還能賺取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而且之後還可以低成本錯峰出遊,這才是理想中的旅遊。 [詳細]
十一是全國大部分人的共同假期,無論是家人一起出行,同學聚會,還是參加各種應酬,通常都得趕在十一進行,如果選擇加班將會錯過很多東西。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