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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其中規定,在地鐵內進食最高可罰款200元。目前,在已經開通地鐵和將要開通地鐵的國內城市中,多數地鐵並未明令禁食。上海地鐵曾有此類禁令,後因反對而被取消。據了解,儘管香港、台灣早就禁止在地鐵裏吃東西,但都是由軌道公司規定的,並非法律明文規定。[詳細]
有些人上班時間較早,又住在郊區,每天要把很長時間花在路上,在地鐵中吃早餐也屬無奈之舉啊。
地鐵上人多擁擠、空氣渾濁,晃來晃去,坐都坐不穩,吃東西確實既不健康又不雅觀。很多人可能現在接受不了,地鐵禁食的意識是個逐漸培養、慢慢提高的過程。
地鐵是城市裏的一個流動窗口,關係著城市的文明水準和城市形象的優劣。市民在享受公共設施帶來的經濟實惠、方便快捷的同時,還應順應社會發展需要和現代文明進程,自覺摒棄不合時宜的陋習和不文明行為。
武漢發佈地鐵禁食令,違者最高可罰款200元,引起網民熱議
地鐵吃東西確實不好,但也要分情況處理。嬰兒、孕婦、需要服藥的病人口渴時,是否可以喝水?低血糖病人能否適時地進食甜食、補充體力?都應該是“禁食令”外應該考慮的因素。
飛機上都可以吃東西,輕軌也不必禁止。中國人早餐大多以包子、餡餅為主,這也是很多人對車廂中吃早餐不滿的原因。不妨對食物進行分類限制,只要吃的食品不影響別人,沒有重味,還是可以吃的。
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能解決很多人乘坐地鐵時的苦惱。重點是新規一定要加強宣傳,執行到位、監督到位。
少數人喜歡在地鐵車廂內飲食,且聽不進別人的勸導和制止,關鍵在於“太自我”,沒有把“公”和“私”的界限區分清楚,誤認為個人權利、個人喜好可以淩駕於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之上。地鐵禁食作為一種強制性的約束手段,符合大多數乘客的利益需要和價值訴求,能夠倒逼地鐵進食者逐漸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最終形成道德自覺和文明自覺。
擁擠的地鐵內,誰來執法,如何取證,是個現實的問題。立法不是在什麼時候都有必要,即便目的看似正確,但如果無法落實,法規長期“沉睡不醒”將成為笑話。這也正是法律和公序良俗各自發揮作用的分界線。 更何況,地鐵內進食等行為,只是違反公序良俗,不同於其他違法犯罪。在具體操作上還需注意,否則動輒罰款無異於“大炮打蒼蠅”。
軌交禁食問題主要集中在早高峰期間,人多擁擠,車廂環境相對封閉,但真的要禁食,還是要考慮一個可行性問題。對軌交方面而言,禁食還會大量減少食品垃圾。但考慮到乘客的具體需求,我們還是覺得難以強行規定。上海軌交尚無禁食考慮,但地鐵等公共空間需要多方關注、共同協調。當乘客良好的習慣養成時,反過來對交通本身也起到促進作用。
公共交通工具通常人多擁擠,吃喝東西不但會影響車廂內空氣、衛生,也會對影響他人,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安全隱患。 [詳細]
沒有時間正常吃飯,身體虛弱要補充能量,這些都可能是在車廂內吃喝東西的原因。車廂進食迫不得已,禁止不人性化。 [詳細]
不同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情況不同,可根據吃東西的影響程度、乘客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倡導禁食,但不必明令禁止。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