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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湖南婁底,27歲的鄧錦傑為了營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奮不顧身跳入河中救人。不幸的是,因體力不支他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讓人心寒的是,當鄧錦傑遇險生死不明時,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沒積極施救,也沒留下來關注事情的進展,而是漠然地選擇了驅車離開了,旁邊的人攔住車説“還有人沒出來”,被救的卻説了一句喪盡天良的話“關我屁事”。[詳細]
中國有句話叫作“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更何況面對的是一個對自己全家有救命之恩的人,我們難以想象被救者一句“關我屁事”便離開的冷漠。見義勇為本身是一件值得公眾敬佩和鼓勵的事情,我們不希望獲救者的冷漠讓見義勇為的善舉難以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更不希望見義勇為者付出了代價卻換不來一聲謝謝,一眼回眸。
救人是個人自願的,處於品德也好,素質也好,同情也好,總之是自願的個人行為,被救者可以對救人者感恩拜德,這可以被人視為有情有義,反之就被人詬病。試想:如果救人是要對方對自己感恩拜德,那麼這豈不是一種交換?交換就是交易做買賣,買賣雙方喊價砍價,這就失去了救人的本意。
也可能是他們由於自身能力和財力的原因,害怕承擔不起責任,於是用行動和言語來事先撇清。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倒是人在一種極端壓力情況下(自己先是差點溺死,接著又死掉了一個人,要是承認這個人的死和自己有關係會給自己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的正常反應。
當他人或集體發生危難時,個人做出施救的行為,這是施救者內在的本能,因此,個人選擇施救是一種個人行為,他並不能要求被救者的行為,而只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人有難施予援手是高尚的道德行為,這是肯定的。 [詳細]
雖然救助者選擇施救是個人行為,但是他是本著救他人于危難,尊重他人生命的原則,那麼被救者理應對施救者表示同樣的尊重和感恩,這也是被救者應該承擔的道德責任。被救者無視施救者,漠然離開不是正常的道德行為。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