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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海地鐵內,一男乘客故意先後六次將腳伸進車門,導致車門系統"死機"。地鐵司機用廣播怒罵該乘客:"你腦子有病啊,你一個人影響全車都開不了,要不是我在工作我就下來抽你了。"日前,上海地鐵公告稱已對該名司機嚴肅處理。[詳細]
男乘客上車後站車門口,車門關了又開。這時,廣播裏司機發話了:“X號車廂裏的那個穿紅衣服的乘客,你腦子有病啊,不要把腳夾到車門上好吧,你一個人影響全車都開不了,要不是我在工作我就下來抽你了,你父母住院麼?這麼急!”
還有沒有是非?司機固然用語不當,但六次夾門的行為不受制裁,必然導致今後的無數次破壞公共秩序行為,地鐵將無數次誤點,還有什麼運營效率?等著六十次夾門吧,愚蠢。
乘客6次阻礙地鐵運行,司機用廣播怒罵被罰,冤枉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司機的激烈言辭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地鐵的管理還存在漏洞。面對乘客先後六次把腳伸進車門,致使車門系統“死機”的惡意行為,地鐵方面尚沒有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正因如此,身上承擔了太多壓力的司機師傅才控制不住情緒,對乘客惡語相向。
司機被處罰,應該是不冤枉的,也是恰當的。第一,司機確實用廣播罵了當事人,還帶上了人家的父母,甚至揚言要打人,這顯然是不合適的;第二,地鐵管理部門對他的處理一定是按章辦事,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當然應該付出代價。
地鐵是公共運輸工具,所以大家都應該遵守其相關規則,故意先後六次將腳伸進車門,地鐵門因此連續被彈開,導致列車車門系統“死機”,這種粗俗無知的行為確實令人憤怒不已。當然,怒罵的言辭過激,是應該受到一些責罰,以提醒廣大司機在同類事件面前仍要保持冷靜的態度,以恰當的方式去處理事件。
對待“無良乘客”,我們需要多管齊下。其一,要有法律的懲罰。這其實已經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能放過這名“無良乘客”,必須用法律來解決。其二,這名“無良乘客”即便是受到法律懲罰,也不一定就能夠起到警戒作用,對於心存不軌的乘客來説,他們喜歡以身試法,以危害別人的安全為樂。
乘客的危險性動作,當然要禁止。可是管理辦法裏又沒有相關的懲戒條款,也就難怪地鐵管理方沒有懲戒搗亂乘客的計劃了,或許,這是他們啞巴吃黃連啊。既然這個管理辦法有明顯的漏洞,這個條例就需要完善,否則,如果再有乘客八次伸腿搗亂,你奈他何?
無論是從因果關係,還是後果的嚴重程度來看,最應該受到處罰的,無疑是那名故意搗亂,致使列車車門系統“死機”的紅衣乘客。這種行為已經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能放過這名“無良乘客”,必須用法律來解決。 [詳細]
用罵人的方式來處置乘客的不規範行為當然是不可取的。不管這位乘客是怎麼想的,作為列車司機和列車監管人員,要及時做出提醒甚至是警告,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乘客都知道這樣做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這才是“曉之以理”。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