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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鐵二運官方微博發佈了一則消息:“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姑娘,請自重啊!”配圖是一名身著黑色絲紗連衣裙妙齡女子的背面,由於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輕易看到該女子內衣。一些網友認為,穿得暴露不暴露是個人自我選擇的問題,沒有任何人可以以此為藉口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詳細]
地鐵公司盡到提醒義務,並沒有歧視的意思。當然那些心存不軌的人在選擇作案對象的時候肯定是“暴露者優先”,就好像小偷頭電動車肯定先挑沒鎖的或者鎖很簡單的下手。那句話要是改成“姑娘,小心啊”會更好一點。
假如放任某些人説“女人穿的少就是誘惑男性犯罪”的言論,最終結果就是每位女性都要穿著厚實的衣物才能被允許出門。在正常的社會裏,一個人即使裸體走在大街上,你可以報警,但你不可以侵犯她,這是基本的常識。
地鐵要求女乘客自重
穿著保守以防騷擾
穿衣多少,和性騷擾是兩碼事。與其呼籲女性穿多點,不如呼籲女性在遇到性騷擾的時候大聲喊出來,厲聲制止,而不是選擇隱忍。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有道德的人群,在這種時候可以站出來幫幫這些女性,而不會選擇冷漠的看著。
誰説男女平等了?天氣熱的時候允許男人打赤膊,女人著裝清涼點,就傷風化了?就不自重了?女性因為生理上與男人的差異,已經有諸多的不公平待遇了,憑什麼還要再遭受這些,男人自己不自重,還有理賴上女人了?
地鐵的善意被誤讀,顯示部分女性邏輯思維混亂。如果老爸打電話給女兒,提醒女兒出門前鎖好房門以防被竊,女兒是否會向老爸抗議:“我可以從不鎖門,你不能入室盜竊”?地鐵的言論是面對客觀現實,希望女性少受侵害的一種善意提醒。
如果對等於赤膊,女性這種行為同樣有道德上的問題。赤膊本來就不被支持。就如同地鐵上的那張照片,內衣完全暴露在眼前。如果要清涼,她甚至可以不穿。這完全是在騷擾。國外已經有這樣的法律對這些行為進行約束,説明客觀是存在這種情況的。所以,請不要把清涼當成發騷的藉口。
性騷擾甚至強姦的受害者,比罪犯更容易受到輿論攻擊。不管你穿得像蕩婦,還是像蘿莉,是著男裝,還是bikini,都會被輿論“起訴”。在一個女性身體被性化、女性被客體化的社會文化中,男性製造出了各種“控”,誰讓你暴露?誰讓你萌?誰讓你異裝?真是顯而易見又避而不察的謬論。
性騷擾的核心是權力關係:因為我比你強,所以在性上我可以施加或強迫於你。女人要反對性騷擾,關鍵在翻轉這種權力關係,讓對方知道,我的身體我做主,騷我的,和你無關!一切把騷女看成騷擾對象的男人其實是視女人為非主體的性慾對象,更是把自己等同於荷爾蒙的奴隸。
人人都有穿衣的自由,但是儘量還是不要觸碰到“底線”。公共場所舉止恰當、衣著得體是一種修養,對人對己都是一份尊重。穿得那麼暴露,讓別人眼睛都沒地方放,你覺得沒關係,別人還嫌不自在呢。 [詳細]
怎麼到了婦女這裡,連受害者都是有責任的了?照這種邏輯,在公共游泳池裏游泳算什麼呢?一個人帶著剛從銀行取出的錢走在街上就是為了讓人偷嗎?社會有必要提供一個不論婦女如何穿著都能安全出行放心出行的環境。 [詳細]